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上海警方认定:“搀扶门”司机负全责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4 19:36 
核心提示:内容大致是一名上海杨浦区大润发超市黄兴路店免费班车驾驶员,在10月16日驾车途中发现乘客下车后倒地,遂下车搀扶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但伤者不治身亡,司机被疑为交通肇事致乘客摔倒。

记者23日从上海警方获悉,发生在今年10月中旬的“上海大润发司机陷‘搀扶门’自寻目击证人以示清白”事件现已查明。警方认定,事发当时驾驶员尹某在未关闭车门的情况下启动车辆行驶,致使乘客赵某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尹某与乘客伤亡有直接关系,应负全责。

10月18日,一则题为“希望热心市民帮帮我,我不求别人说我见义勇为,我只想还自己一个清白”的微博受到广泛关注。内容大致是一名上海杨浦区大润发超市黄兴路店免费班车驾驶员,在10月16日驾车途中发现乘客下车后倒地,遂下车搀扶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但伤者不治身亡,司机被疑为交通肇事致乘客摔倒。如果司机找不到目击证人证实还原现场,将负交通肇事责任。此事经网络传播后,立即受到广泛关注,网友称之为“搀扶门”。

上海杨浦警方23日介绍,此事故发生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调取了事发地周边道路的监控录像,并在事发地附近及大润发班车各站点寻找目击者,开展走访调查,同时开展相关的技术鉴定。

经多方调查,警方查明:10月16日,上海三门路510弄附近路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从大润发超市杨浦店班车下车的乘客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当时系大润发班车驾驶员尹某在未关闭车门的情况下启动车辆行驶,致使车上乘客赵某摔倒在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员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尹某在没有关闭车门时行车与乘客伤亡存在直接关系,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