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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小微企业“爬坡过坎”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3 13:51 
核心提示:司法体现出了威严。法官明确告诉放贷人,对超过法律政策规定的利息以及违规操作产生的利息,法庭都不予保护。王惠良说:“讲清楚法律和政策,放贷人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基本接受了我们的意见,表示可以暂缓诉讼。”

江苏省常熟市的小微企业正在“爬坡过坎”。

常熟,地处“长三角”经济带中心,8万多家小微企业是常熟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产值、销售、利税约占全市工业总量的60%。常熟市委书记惠建林说:“小微企业发展既面临经济形势带来的考验,又面临自身转型升级的挑战,常熟法院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规范民间借贷、慎用强制措施、引入资金重组企业……下辖8个人民法庭的常熟市人民法院,虽然是基层法院,但法官办案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一执了事,而是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扶危帮困,积极助力当地小微企业不断发展。

规范民间借贷——守护法律底线凸显司法权威

企业的发展,融资是关键。近年,一些小微企业出现“融资难”,民间借贷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常熟的民间借贷也趋于活跃。民间借贷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办案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此刻,司法体现出了威严。法官明确告诉放贷人,对超过法律政策规定的利息以及违规操作产生的利息,法庭都不予保护。王惠良说:“讲清楚法律和政策,放贷人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基本接受了我们的意见,表示可以暂缓诉讼。”陶某的服装厂得到了喘息的机会。法院为企业通过继续生产还贷赢得了时间。常熟法院从2008年以来,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019件、企业之间借款案件62件,维护了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在常熟,司法营造的解决纠纷的良性软环境,对小微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由政府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常熟市法院开辟了专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扩大和蔓延,提高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继续放贷的信心,实现小贷公司与小微企业共赢。

慎用强制措施——要“放水养鱼”不能“杀鸡取卵”

查封、扣押货物,冻结企业资金账户,是法院常用的强制措施,如果企业因为纠纷诉到法院在紧急情况下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一般就要执行这些强制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

常熟法院在办案中提出,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金健峰向记者讲述了该院办理的一个案件。

原告常熟富绅包装公司提交诉状,表示公司目前资金短缺经营困难,要求被告苏州市七彩城服饰公司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12.7万元,并要求进行财产保全。法官没有立即立案,而是积极通过调查发现原被告之间一直有生意往来,原告起诉是迫于自身资金周转困难。

贸然使用强制措施,容易导致“杀鸡取卵”,法官们“放水养鱼”,助推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危难之中显身手——救活濒危企业帮扶小微企业

常熟东南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黄晓东认为,法院帮扶小微企业经常是“危难之中显身手”。2009年底,当地民营小型企业富尔威纺织公司法人代表周志锋,正在为企业场地所限无法扩大生产规模着急。与此同时,苏州锡宇纺织公司因借贷较多,被诉至常熟法院。

2010年初,周志锋的公司以1000多万元的资金注入,进驻锡宇纺织公司。得到资金后,锡宇纺织公司还清了债务,企业设备继续运转、工人继续在车间里奔忙。

对症下药,获得起死回生之效。周志锋说:“法院的做法既让锡宇纺织公司获得了新生,又帮助我们小企业获得了厂房和各种技术设备,促进了我们的发展,同时企业不倒闭又保证了工人不下岗,维护了社会稳定,真是一举多得。”

一年多的时间,公司发展后劲十足。“我们企业红红火火,现在已经有了300多工人,年产值2亿多元,产品出口到好几个国家。”周志锋对常熟法院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法院、政府、企业,在解决危机的过程中各自扮演着不同角色,在法治保障下,平稳过关,多方共赢。这得益于法官们对司法功能的深入思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认为,司法的能动性主张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强调针对特殊情形的政策考量。司法过程中,尺度的把握尤为重要,需要运用法律智慧,确保司法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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