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方便面遭塑化剂污染 相关标准亟待制定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柳春红6月1日晚证实,其与同事最近刊登在《食品科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称,受包装中的塑化剂溶出影响,市售方便面和方便米粉存在不同程度的塑化剂污染。
柳春红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她多年一直在做富脂类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研究。
去年10月,柳春红及其同事从广州市各大型超市随机采购不同品牌和口味的56份方便面和25份方便米粉食品作为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的检出率均超过一半。柳春红解释说,这是方便面类食品塑料包装中最常用的两种塑化剂,在塑料加工时添加,可增加塑料的柔韧性。但添加了这两种塑化剂的塑料,一般不能用来包装富脂类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容易从塑料中溶出,污染食品。
方便类食品受塑化剂污染将带来多大的危害?柳春红在论文中援引英国农渔食品部规定的DBP、DEHP耐受量,即每千克体重每天摄入分别不超过0.01毫克和0.05毫克。如果一个体重60千克的成年人每天食用两包方便面(每包含面饼90克和调味料酱包8克),DBP、DEHP暴露值就有可能超标。柳春红建议,政府应规范方便面和方便米粉生产,完善或制定相关标准,制定上述塑化剂在食品中的最大允许含量。(据《羊城晚报》)
最新进展
内地禁止餐饮业使用台湾问题产品
据新华社电 (记者 胡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日下发通知,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暂停进口台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近日,台湾地区发现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起云剂中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非食用物质,并导致部分下游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受到污染。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暂停进口台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为防止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名单所公布的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对于已采购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通知说,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该名单中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东莞一企业使用台湾产塑化剂被查
广东省食安办1日晚通报,该省质监局和东莞市在排查中发现一食品企业使用了台湾“塑化剂”,相关产品主要流向广州、江门和东莞等地。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该公司采取查封并扣押原料、产品等措施,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对企业主要人员采取了控制措施
据介绍,该企业名为“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被发现与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有关联,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抽检了该公司生产的复合添加剂成品和用于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原料。其中4批原料和4批复合添加剂成品检出含有毒工业原料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
查获的进货和销售记录显示原料“起云剂用油”来自台湾。(据《羊城晚报》)
本地落点
西安发现疑似台湾问题饮料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台湾地区因塑化剂引起的食品、保健品安全风波持续蔓延,西安日前已经在小寨一家超市发现疑似台湾问题饮品。记者昨日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工商执法人员已对该疑似饮品进行了紧急排查,商家已将饮品下架。但由于该饮料批次不详,工商执法人员还将做进一步调查,最快今日将出结果。
6月2日,在位于小寨的宜品生活超市三楼“鲜生活馆”里,台湾疑似问题饮品“统一金桔柠檬汁”等还摆在货架上进行销售。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指出,将从6月1日暂停进口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甘蔗汁、统一芭乐汁和统一金桔柠檬汁被纳入其中。(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