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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再次为媒体关注(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18 08:24 阅读:
核心提示:季承在《我和我的父亲季羡林》一书中,详细记载了季羡林生前的6份委托,同时,这也成为王如、方咸如是否构成盗窃的佐证。书中强调:自从我们父子相见,就有大量的事情等着我去做。首先是父亲的内部事务,这已经被搞

季承在《我和我的父亲季羡林》一书中,详细记载了季羡林生前的6份委托,同时,这也成为王如、方咸如是否构成盗窃的佐证。书中强调:“自从我们父子相见,就有大量的事情等着我去做。首先是父亲的内部事务,这已经被搞得一团糟。就在11月15日,父亲就对我说起了前几年两位秘书的作为,‘李玉洁太贪钱,太喜欢钱;XX让我写字,一幅一万元,写了几十幅,可钱都上哪里去了?他们两个都发了财。李玉洁还在北大西门外盖了一个三层楼的房子,没有钱怎么盖得起来(实际上,是用季老的钱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我现在是穷光蛋,身无分文,皮被剥得就剩一张了,再剥就只有骨头了。现在,我把钱、两处房子以及所有的财产,都交给你保管’。” 

按照这几份委托,季承开始处理季羡林遗产的相关后事。直到2009年6月19日,北大清点故居,形成了季羡林财产确权的分水岭。这一天,北大校方、季承以及包括李小军在内的两名见证人,一起对季羡林故居各项财产进行了清点。之后将故居交给季承管理。 

王如对这种交接行为颇为不满,认为物品应该归北大或是季羡林基金会。这一点也成为王如辩解自己不是盗窃的重要理由。 

而在季承看来,第一,父亲在2001年7月曾与北大签署了赠与协议,将他生前的全部文化遗产捐献给北大。这一行为属于裸捐,并没有做析产,所以不合法。第二,父亲的6份委托,证明了他不再捐献的意愿。第三,北大校方同父亲在医院里交谈的时候,曾经作出过“八项决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季老想捐就捐,不想捐就不捐。 

就家庭内部而言,“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除了我,还有我姐姐的儿子何巍,对于这一点,我是完全明了的。”季承说。 

北大校方表示,只要季承拉出季羡林捐献的清单,物品就归还给他。 

故居被“盗” 

“在清点完朗润园13号公寓之后不久,藏书就被盗了。”季承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333万余元。 

检方称,王如在得知他人报案后,又与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 

王如称,2002年季羡林长期入住301医院后,就由她来照管朗润园13号公寓,方咸如负责具体干活。直到2009年6月,季承突然解雇了方咸如,并换了钥匙。由于她跟方咸如的私人物品仍放在该房间内,且季羡林交代他们誓死捍卫物品,因此他们之前也曾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破窗而入。 

季承说,北大在清点故居时明确表示,请他妥善安排方咸如。他当时答应给方咸如加两个月的工资,让他回家。因为,故居已经不需要看门人了。但是方咸如不同意,说季羡林生前曾许诺给他一笔可观的安置费。为此,他心存不满,从而参与盗窃。 

在得到王如授意后,方咸如破窗入室,当晚就转移到燕南园54号楼很多东西。 

王如称,他们二人在学校两名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用平板车拉走了物品,拉了17车,直到次日凌晨5点才忙完。搬完物品后,她又找人把物品都包装起来,进行了清点和登记造册,之后联系了中央党校、城乡仓储等多个部门,暂存转移的物品。 

对于这一经过,多名证人目击或被告知。王如也形容自己是光明正大。因为她认为当时造成满屋狼藉的八成是季承,她需要把物品拉走作为筹码,迫使季承交出他先行拉走的东西,从而保护国有财产。 

5月13日下午,在季羡林被盗案开审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透露办案细节。 

谈起王如,检察官贾朝阳说,此人交际能力很强,在庭审前与庭审时态度截然不同。“我第一次会见王如时,她说话态度非常温和,还请求办案人员对她公正处理。”但在庭审时,王如始终对检察官指指点点、愤怒不已。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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