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张新枫在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不断提升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整体效能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1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联合召开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17个重点地区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与文物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升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整体效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出席并讲话。
张新枫对2010年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显著战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在去年9个省区的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协作配合,共破获各类文物案件541起,打掉犯罪团伙7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87名,追缴各类文物2366件,其中国家一、二、三级文物546件,全年文物犯罪立案数、盗窃文物案件立案数和盗掘古墓葬案件立案数较2009年分别下降12%、21%和18%,文物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张新枫指出,当前文物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犯罪侵害目标日益多元,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职业化、集团化、智能化的犯罪趋势愈加明显,伴随着各地文物市场的持续升温,地下文物交易十分活跃,交易行为更加隐蔽,给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带来不小难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与文物部门配合,全面摸排,对本地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保护区和重点文物单位分布等情况做到了然于胸,准确把握本地文物犯罪趋势,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予以严肃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将分期分批联合挂牌督办重点文物犯罪案件,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合力攻坚,重拳打击团伙、集团犯罪,彻底端掉销赃窝点、截断犯罪链条、摧毁犯罪网络,案子不破、文物不追回,绝不收兵。
张新枫要求,要在强化打击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改进防范工作,通过推动落实“三级责任、四级防护”的文物保护责任制,加快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重点古墓葬、古遗址保护单位巡护机制,切实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与文物、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并充分借助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提升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的效能。
会议期间,张新枫、单霁翔出席了追索贞顺皇后陵壁画移交仪式,共同为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在陕西省公安厅建立的 “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揭牌,并参观了“陕西省打击文物犯罪成果展”。
河南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厅、湖北省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在2010年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18个先进集体、42名先进个人和5个组织协调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