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开审 被告人称为护国有财产(2)
王如称,2002年季羡林长期入住301医院后,就由她来照管朗润园13号公寓,方咸如负责具体干活。直到2009年6月,季承突然解雇了方咸如,并换了钥匙。
王如称,由于她跟方咸如的私人物品仍放在该房间内,且季羡林交代他们誓死捍卫物品,因此他们之前也曾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撬开玻璃窗进入室内。
据目击证人称,在电话中得到王如授意后,方咸如“戴着手套”破窗而入,然后当晚搬走了大量物品。
王如称,他们二人在学校两名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用平板车拉走了物品,拉了十七八趟直到次日凌晨五六时许才忙完。搬完物品后,她又找人把物品都包装起来,并进行了清点和登记造册,然后又联系了中央党校等多个部门,暂存好上述物品。
对于这一经过,多名证人目击或被告知。王如自己也形容她是“光明正大”的,因为她认为当时造成满屋狼藉的八成是季承,她需要把物品拉走作为筹码,迫使季承交出他先行拉走的东西。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案发次日当王如听说季承报警后,她还不相信,因为认定“季承不敢贼喊捉贼”。
庭审焦点
公诉人 “非法占有”
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季承掌握的六份季羡林亲笔信或委托书,称“我以前给秘书李玉洁等的一切文件统统作废,委托季承处理”、“我从来没有做过全部捐赠”等。
正是因为掌握了上述材料,在季羡林生前时,季承就曾与北大接触要求返还物品。2009年6月19日,在多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北大将季羡林故居内的物品清点后交给了季承。
被告人 “保护藏品”
王如及其辩护人举证称,季羡林曾写下成立捐赠小组(组员不包括季承)的亲笔信。
辩护人曾提出,季羡林在2001年7月曾与北大签订赠予协议。
根据2001年的赠予协议和王如手中的亲笔信,王如方认为季羡林过世前已经把东西都捐赠了出去,并没有东西留给季承。
因此,被告方均提出,他们实际上是在保护季羡林捐给北大的国家资产不至流失。
我们做了好事,我们保护了流失的国有财产,我们为什么会进来!
最后陈述环节时,被告人王如说。
即便是有人翻动了,那也是季家的物品,我有权处置,跟他没关。
对于被告人提到的案发当晚进入室内后发现满屋狼藉,季羡林之子季承(由于他曾做本案证人,故无法出庭旁听)回应说。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