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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总理在汶川》惹“剽窃”嫌疑 引争议(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11 08:02 阅读:
核心提示:2.业界说法 文艺界: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摄影界知名策展人段煜婷认为,画家根据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的情况在艺术界比比皆是。在摄影早期发展阶段,很多画家就先拍再画,后来甚至出现了照相写实主义画派,就是用一种照

2.业界说法———

文艺界:这种现象司空见惯 

摄影界知名策展人段煜婷认为,画家根据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的情况在艺术界比比皆是。“在摄影早期发展阶段,很多画家就先拍再画,后来甚至出现了照相写实主义画派,就是用一种照片的表现方式来绘画。”

油画家林永康认为,画家用摄影图片创作是否涉嫌抄袭,主要看画家是不是主动“照抄”,如果经过一定的艺术处理,创造另一种文化氛围,应该就不算抄袭。

段煜婷分析称,“一方面,画家应该跟摄影师打个招呼,因为毕竟有临摹的东西在里面;另一方面,摄影师也可以把心态放低点,新闻摄影是传播的一种途径,传播出去以后,画家可以再创作。”

法律界: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徐暄说,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构成侵权。“这幅画作是根据摄影作品创作的,摄影作品是属于摄影家自己的,即使是他在公共刊物上发表的,要使用也得跟本人或刊物联系一下,这是一个程序问题。”

徐暄还指出,要演绎或临摹别人的作品,如果原作者还在,那么应该经原作者许可。“像《开国大典》,它也是临摹照片,但将照片的作者也署名了。”

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少善认为,由于画的对象是公众人物,所以应该不构成侵权。因为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公众人物如果是在公共场合,对于他的摄影照片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在私人场合,则不能擅自使用。不过律师钟立扬却认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其用途是什么。“这幅画拿去拍卖,已经构成了获取经济利益的事实,至于他拍卖的钱用于慈善还是其它,已经是第二个层面的问题了。所以利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去获取经济利益,原作者是可以起诉的,因为画家已构成了侵权。”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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