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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知假售假暴露法律缺位 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刻不容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04 00:39 阅读:
核心提示:近日,央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淘宝网知假售假、消费者维权困难、纵容商家违法销售外贸原单货物等问题。凭借着开放、免费的平台策略,淘宝孕育了无数大大小小怀揣梦想的网商。然而,多年来围绕假货产生的欺诈、盗版、侵权等问题总是挥之不去。

近日,央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淘宝网知假售假、消费者维权困难、纵容商家违法销售外贸原单货物等问题。凭借着开放、免费的平台策略,淘宝孕育了无数大大小小怀揣梦想的网商。然而,多年来围绕假货产生的欺诈、盗版、侵权等问题总是挥之不去。

尽管售假的主要是在淘宝网上卖货的商家,尽管淘宝网声称,去年一年共处理侵权商品1400万件,淘宝还与6000多个品牌商、权利人联手,直接从网页上删除的侵权商品就达571万件。但是,出现如此之多的侵权商品,淘宝网还是难辞其咎。

不过,我们更应当看到问题的另一面,淘宝网这些售假行为之所以能得逞,实际上跟我们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并不健全,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清有极大的关系。有专家称“现实世界所有的规则,都应当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交易。”这种观点恐怕并不合理。实际上,诸如淘宝网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正是因为其快捷、门槛低,给了无数人以创业的机会,如果统统适用现实的规则,则网络交易平台这一优势将丧失殆尽。

但目前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仅见《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样的规定太笼统。其一,对于电子商务来说,不仅涉及卖家、买家与淘宝网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有电子商务中介机构,如认证机构、支付担保机构等,他们的权利义务该如何界定呢?其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仅仅是在接到通知后采取删除等措施,那对它的责任是否要求太轻?其三,淘宝网在法律上地位不清,也是诸多纠纷的根源。如何确定淘宝网的法律地位,并根据网络的特点给它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比如在事先如何进行监管卖家等义务,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等9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打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将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断网。但是,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来打击网络售假还远远不够,因为大量的侵权纠纷要上法庭解决,要法律事先规范,让人有章可循,况且,行政管理本身也需要依法进行。因此,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可谓刻不容缓。(杨涛)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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