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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剑指黑恶势力犯罪 严打黑社会保护伞(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9 17:07 阅读:
核心提示:本次修改首先扩大了强迫交易罪的处罚范围。王平指出,近年来在工程招标、物品拍卖、资产转让收购等领域强迫交易行为猖獗,危害严重,刑法修正案(八)将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

“本次修改首先扩大了强迫交易罪的处罚范围。”王平指出,近年来在工程招标、物品拍卖、资产转让收购等领域强迫交易行为猖獗,危害严重,刑法修正案(八)将“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这三种行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

王平介绍,此次修改还提高了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扩大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范围

“本次修改扩大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范围。”王平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已经不限于将敲诈勒索作为聚敛财物的手段,还作为他们横行霸道、欺压残害百姓的常用手段,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如果仅仅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标准,有些行为将难以入罪。

为此,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同时提高法定刑,并给所有的量刑幅度都配置了财产刑。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惩寻衅滋事犯罪为首分子

“本次修改扩大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范围,将情节恶劣的恐吓行为入罪。”王平介绍,为严惩为首分子,还增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作者:陈丽平)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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