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称重罪死缓犯可根据情节危险性限制减刑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9 11:48 阅读:次
核心提示:)《刑法修正案(八)》将从5月1日起施行,昨天最高法发布两部司法解释,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重罪的死刑缓期执行犯,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在宣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刑法修正案(八)》将从5月1日起施行,昨天最高法发布两部司法解释,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重罪的死刑缓期执行犯,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在宣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据解释,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中单独列出并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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