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网游“私服”“外挂”地下产业链(2)
——自立门户,成立公司,实行规模化运作。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游侵权犯罪嫌疑人并非“单兵作战”,而是成立公司,下设市场部、开发部、行政部等部门组建“集团军作战”,甚至在全国各地发展加盟商,扩大“势力版图”。犯罪嫌疑人余某供述说:“做出外挂后,根本就来不及生产足够多的虚拟货币投放到市场,我就发出加盟邀请,雇人来做。他们虚拟货币生产完后,返回给我们大猫公司,再由我们统一转售给淘宝网等网站,通过网站出售给网民获利。”
——多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叉。在徐汇警方侦破的“外挂”案中,既存在非法运营外挂软件,又有外挂软件孵化虚拟货币行为,还有加盟生产虚拟货币的工作室,多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叉,头绪复杂。警方预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游侵权犯罪将呈现出更多新苗头、新动向。
加大立法和打击力度 别让侵权毁了网游业
专家认为,一些游戏公司投入重金研发本土特色的网络游戏,从研发到推广投入费用高达上亿元人民币,而“外挂”“私服”开设者仅投入数千元甚至更少的资金,采取低价的方式来吸引游戏玩家,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他们表示,当前打击网游侵权还需健全法律法规、降低取证成本、严格行业自律。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专家王迁说,就“外挂”而言,尽管“外挂”程序破解了网游公司的技术措施,但因并不直接复制服务器端程序,也难以适用著作权法,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存在争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外挂程序一般以“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论处,违法成本较低,也难以形成法律威慑力。
王迁建议,应加快我国网游立法步伐,健全外挂问题的法律规范机制。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制体系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在立法的过程中加强对虚拟世界的法律规范。
第二,取证难。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认为,打击“外挂”“私服”等网络侵权行为,取证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用户是虚拟的,服务器是海外的,被侵害者往往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获取侵权者具体的服务器、IP地址等信息,也就难以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对公安机关来说,搜集电子证据也是一大难点。”
商建刚建议,应尽快提高电子取证的侦查技术,加大对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成本。“在一些国家,只要原告提供侵权人所在的页面信息就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电信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等查证侵权者的具体信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第三,一些网游公司暗中纵容甚至鼓励。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大型网游公司对自主开发的网络游戏维权意识较高,但一些小型网游公司或游戏代理商对私服、外挂的态度是“无所谓”甚至“欢迎”。“对有些网游公司来说,私服、外挂成了他们的免费广告,带来提高人气、培养潜在消费者的好处,对侵权行为有时候也是听之任之。”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认为,网游公司应加强自身维权意识、自律意识以及行业同盟意识。在网络监管方面,应与公安部门、电信部门等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加强整合协作,以避免“管理虚空”,监管不到位。尤其应提高维权意识,加强对游戏玩家和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