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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应是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前沿阵地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8 16:23 阅读:
核心提示:让互联网成为提供政法权威声音的有效平台,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司法公信力,使互联网成为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前沿阵地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沿阵地,最终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有效的沟通平台,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广阔的空间。

早在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2.53亿人,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互联网国家。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6亿,互联网普及率以25.5%首次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日前,8月17日召开的2010年中国互联网大会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31.8%,保持并拉大了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新华网2010年8月19日)

另据中国互联网调查中心调查显示,超过九成(90.4%)的网民承认,需要信息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互联网上寻找;超过3/4(76.3%)的网民承认,互联网是获取重大新闻的首选渠道。(《羊城晚报》2 010年8月19日)可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深刻影响了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不管是从民众参与度还是从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的角度上说,互联网对的影响力都在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而不断壮大,不容小觑。

正因为如此,更新政法宣传的司法思维模式,充分认识互联网对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性;完善运用互联网进行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设备支持、技术保障和人员配置,切实提高运用互联网进行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充分把握互联网这一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前沿阵地显得极具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要更新政法宣传的思维模式,对互联网对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创刊60周年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在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过程中亦是如此,必须充分认识互联网对政法宣传的影响力,将互联网视为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前沿阵地。

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运用互联网进行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水平和能力。周永康同志也强调,“政法宣传工作已经成为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是政法宣传工作第一位的任务。”(《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18日》)除了认识到充分认识将互联网这一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前沿阵地的重要性之外,更要切实提高运用互联网的水平和能力,将之视为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的组成部分来抓,将之视为提升群众工作水平的一种体现。具体而言,要通过完善运用互联网进行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设备支持、技术保障和人员配置等举措,以切实提高运用互联网进行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

要努力提升政法机关自有媒体影响力,为履行法定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影响力,必须要重视对互联网的重视和利用,要自觉利用网络宣传、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占领互联网中文化传播和舆论引导的制高点,让互联网成为提供政法权威声音的有效平台,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司法公信力,使互联网成为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前沿阵地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沿阵地,最终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有效的沟通平台,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广阔的空间。(作者: 欧阳毅)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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