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让人忧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4月25日《法制晚报》)。
据卫生部官员介绍,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但是国内公众不明白:为何单单要在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毕竟,在我们的文化里,刚拿驾照就被要求考虑万一出车祸死亡这件事,是很不吉利也很让人忌讳的。
当然,如果只是忌讳问题倒也相对容易克服,公众最担忧的恐怕还是捐不捐的自愿选择会不会“被自愿”?到时假如这一意愿选择与官方政绩或者驾照申领机构的经济利益挂了钩,不填愿意捐献器官,考官就给小鞋穿,那可怎么办呢?此为其一。
其二,器官捐献从意愿登记到最后落实,具体都要经过一个怎样的程序?比如,登记人能否反悔?如反悔,有没有一个更改的渠道?再比如,登记人如不幸意外死亡,器官捐献过程中,须否提前告知家属或者要求家属在场?假若只要登记为愿意,无须家属在场就立即捐献,那么医院会否存在对伤者故意见死不救的可能?
其三,无偿的器官捐献,被医疗机构过手之后,还是否具有公益性?鉴于无偿献血有被医院高价出售的前科,要想鼓励更多人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确保无偿捐献器官的公益移植,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这个疑虑不设法打消,要大家都去给医院作无偿经济贡献,人们当然不会有积极性。
还有一个担忧——当个体意愿选择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之后,如何尽最大可能保护隐私?一旦其隐私得不到保护,不妨做一个最坏的设想:假若被坏人得知某人愿意捐献某器官,暴利驱动下会否有“被车祸”的可能?想一想这样的恐怖片情节:“大哥,有病人要货。”“什么货?”“肾。”“查查谁愿意捐肾。”“杂货铺司机小王。”“给他来次车祸。做得漂亮点。”……似乎有点无厘头了,就此打住。(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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