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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查办食品安全犯罪 严打背后渎职犯罪(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8 12:33 阅读:
核心提示:4月22日,媒体披露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祥明食品有限公司制售假红薯粉条事件后,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迅速派员介入案件,并会同市公安局制订周密侦查方案,提出及时固定证据、加大倒查力度等侦查建议,并建议公安机关

4月22日,媒体披露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祥明食品有限公司制售假“红薯粉条”事件后,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迅速派员介入案件,并会同市公安局制订周密侦查方案,提出及时固定证据、加大倒查力度等侦查建议,并建议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检查,迅速查缴已流入市场的假“红薯粉条”等有毒有害食品,最大可能地减少社会危害。 

由于各级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取证,开展侦查监督,确保了案件快侦快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保证了打击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 

深挖:严厉打击背后渎职犯罪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设置了多道防线,为什么食品安全事故还会接连发生? 

在查办了一系列“瘦肉精”案件后,河南省检察院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呈现如下特点:涉案人员集中,主要是基层从事畜牧监管的工作人员;窝案多;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 

因此,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就必须严厉打击其背后的渎职犯罪—— 

在3月下旬的半个多月时间内,河南省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依法立案侦查了“瘦肉精”事件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9件21人; 

“假牛肉”事件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分别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安分局广益工商所原监管员唐敏华、浦达明立案侦查; 

湖南省邵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放纵用“瘦肉精”喂养、销售生猪的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禹喜云等2人依法立案侦查;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接受他人请托,多次对问题生猪违规签名盖章予以放行的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安亭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原班长潘宏伟依法立案侦查。 

…… 

4月14日,为了推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深入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动员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求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重视查办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从严惩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4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当前特别要重点查办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延伸: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治工作 

今年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很多地方的肉食品市场秩序受到影响,但是河南省登封市肉食品市场秩序保持了稳定。 

为何?这要归功于该市检察院及时发送的检察建议。登封市检察院2009年针对该院办理的一起“瘦肉精”案件背后的管理漏洞,向登封市畜牧局及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肉类食品市场的安全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通过加强监管,该市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得到加强,两年来登封市肉类食品检测“瘦肉精”实现“零记录”。 

办完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后,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主动走访了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在奉贤分局,检察人员与该局工作人员就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了沟通,认真剖析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建议加强对流动食品摊位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居民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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