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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挑战政府公信力 九部门整治能否有成效(3)

来源:人民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7 13:21 阅读:
核心提示:4月2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启动为期一年

4月2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专项整治的重点首先是从源头整治“瘦肉精”,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分别在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加工环节、销售、餐饮环节、进出口环节开展深入整治。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肉品来源合法;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整改。

151种食品和饲料非法添加名单公布

4月25日,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再次汇总公布了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以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据报道,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4种明确标示尚无检测方法。

食品造成人身损害 可要求10倍赔偿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规定表明,只要生产或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也可要求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不符合安全,生产工具和设备必须没收。

据了解,目前我国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尚未完整出台。由于缺乏标准,在对食品监管时,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把握食品内在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多严重,一些食品不合格也无法认定是否违犯食品安全标准,从而无法进行处罚。(作者:常红 贾玥)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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