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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透明度缺失成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原因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7 13:14 阅读:
核心提示:从今年年初至今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信息披露、加强对食品监管部门工作的监督已经很迫切,通过提高监管透明度助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势在必行。

● 放宽标准后食品安全检查信息披露仍不乐观

● 监管不到位与执法信息披露不够有很大关系

从河南双汇“瘦肉精”到上海曝光的“染色馒头”再到近日安徽的“牛肉膏”,一件接着一件的食品安全事件,考验着社会的承受底线。“到底我们还有什么可以放心吃”?这是一个萦绕在大多数人心头的疑问。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的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对全国43家地方政府网站的调研,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还不到7成。这一数据无疑是对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的考问。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仅七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当予以主动公开。

但来自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政府2010年透明度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43个地方城市中,能够公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者食品安全曝光信息的有31个,占比为7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部门的网站,公开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方面信息的分别有30家、30家、31家,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只有7成。

报告主笔人、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上述信息披露的数字还是在调研组放宽考察、统计的标准后得出的结果。按照调研组的设计初衷,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两块来进行,即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专项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可是,当调研做到一半时,他们还是选择了放弃,因为这样考察的结果是,没有几个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达标。于是调研组最终放宽了考察的标准,即只要有日常或专项治理的任何一项信息披露,他们都给分。因此真正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情况只会比公布的情况要差。

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披露仅五成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资质。而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和“前置关口”,是老百姓和广大食品经营者最关心的问题。

但是来自透明度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述两个重要问题的披露明显不足,在43个城市中,仅有22个地方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占比为51%;仅有5个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信息,占比仅为10%;仅有10个地方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了所作出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占比为20%。

据媒体所作的《“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部分流向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据销售人员介绍,他们店里销售的猪肉基本上都是济源双汇公司屠宰加工的,严格按照“18道检验”正规生产,产品质量可靠。然而,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18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对此,吕艳滨质疑说,早在十多年前,国家就已经发文明令禁止生产“瘦肉精”,为何至今仍为祸作乱?这里固然有企业的责任,但在猪肉生产、流通领域,相关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何监管不到位?与这方面的执法信息披露不够、社会公众无法很好予以监督有很大的关系。

另据报道,4月上旬,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色素、防腐剂等,将白面染色制成玉米面馒头、黑米馒头等,工人还随意更改馒头的生产日期。“染色馒头”进入了上海部分超市销售。4月中旬,安徽、江西、福建等地及其周边市场出现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可以把鸡肉、猪肉加工成为口感以假乱真的“牛肉”。如果一次腌制50斤猪肉来冒充牛肉,就可省下近千元成本。(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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