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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委托维权正在成为知识产权维权新模式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7 12:56 阅读:
核心提示:记者26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多年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方式正在悄然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再亲自维权,而是委托中介机构维权。

记者26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多年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方式正在悄然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再亲自维权,而是委托中介机构维权。

在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南京中院公布了一起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原告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2009年获得日本著名漫画故事电视剧《哆啦A梦》的著作权后发现,被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销售的童车擅自使用“哆啦A梦”形象,并在南京公开销售,因此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时,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哆啦A梦》的著作权归属日本藤子·F·不二雄株式会社,因此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原始权利人明确授权,著作权被许可人、受让人有权转让相关权利,而权利的最终受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除立即停止使用“哆啦A梦”形象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

2010年,南京两级法院新收到各类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1014件,同比增长57%。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一个重要因素是知识产权维权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以前的权利人单打独斗亲自维权,转变为由中介机构代理维权。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也开始将委托维权作为一种经营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分地区进行关联诉讼,以期获得利益最大化。据统计,南京中院仅2010年受理的各类关联案件就有456件。(作者:顾烨)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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