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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东方资产“一女两嫁” 举报者称背后暗藏腐败(2)

来源:正义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6 15:23 阅读:
核心提示:为了核实荣先生的说法,记者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找到经办人张海,但张海回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记者到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负责人说,两位老总去北京开会了。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办公室安排了东方资产法务

为了核实荣先生的说法,记者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找到经办人张海,但张海回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记者到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负责人说,“两位老总去北京开会了。”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办公室安排了东方资产法务部一位律师接待记者。这位律师说,我们已交法院处理了,其他情况不能告诉记者。

“东方资产不顾我的强烈要求,于2007年6月,又将本应该属于我的土地证交付给了赵某。”荣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我把所有证据都给东方资产公司看了,但他们还是一意孤行。”

记者看到了工行与东方资产之间商讨如何应对“一女两嫁”问题的往来函。编号为(2007)9号的文件是工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发给东方资产的,文件说,荣文光以120万元竞买了休闲村大酒店的土地和房产,工行只将房产证移交给了荣先生,“而土地使用权证因我们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向拍卖人及竞买人移交”。2005年6月25日,工行将其他抵债资产剥离给东方资产公司时,“在重要权利凭证交接工作中,误将休闲村大酒店的土地证和其他6个产权证1个土地使用证全部移交给东方资产。”

也就是说,工行“误将”已经“嫁出的女儿”又交给东方资产公司去“寻找婆家”。那么,东方资产在处置另外一块资产之前,是否已经知道这块土地已经“名花有主”了?

除了荣先生认为东方资产是“明知故犯”以外,工行也认为东方资产有责任。工行在文件中说,“事情发生后,工行指派二名同志到东方资产了解情况,双方承认一块土地使用权,重复处置了两次的事实。”工行认为,虽然误将土地证交给东方资产了,但是,“可疑类贷款剥离项目档案资料清单”中没有这个土地证。意思是,东方资产一看清单就应该知道,这个土地证是误交的,不属于工行处置的资产。因此,工行请东方资产“将工行误移交的休闲村大酒店土地使用权证返还工行”,并“请东方资产与购买休闲村大酒店的客户商谈解决办法。”工行将责任推给了东方资产。

而东方资产又把责任推给了工行。东方资产要求“由工行出面与两个竞买人商议解决办法。”

工行和东方资产相互推诿,两个所谓的“婆家”却打起了马拉松官司。自2007年至今,吉林省高院发过两次裁定,长春中院有过两次判决(一次判决土地使用权归荣先生,一次判决归赵某,但都被高院撤销)。至今,关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法院还没有定论。2011年4月28日,按照省高院的裁定,长春中院又要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让吉林省信达拍卖行孙总经理感到十分不解。“面对媒体,我们不敢说假话,作为拍卖行,我们不可能卖空中楼阁,肯定是连土地一起拍卖的,这个是毋容置疑的。我公司和荣先生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不仅有荣先生的亲笔签名还按有手印,一切都是按拍卖程序进行的。后来由于那块地涉及到拆迁补偿,有人便拿着已经拍卖成功的土地瞎折腾,可笑的是法院也跟着瞎折腾。”

记者到长春中院采访,相关负责人说,案件又进入了一审程序,欢迎记者前来旁听庭审。

举报有关人员涉嫌犯罪

“今年3月,我到北京东方资产公司总部,实名举报东方资产长春办事处有关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荣文光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的举报材料说,东方资产涉嫌伪造证据。“这块土地我使用了长达八年,因工行迟迟未交付土地证原件,使我无法办理该地的更名过户。我找到东方公司长春办事处张海,他拿出一套档案,让我大吃一惊,东方资产保留的拍卖档案与公证处原始档案、我手中的原件都不符。其中《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小结》中的土地使用权全被删除,仅剩下地上物,其中《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一栏中,我的签字是伪造的,也没有我的手印。《委托拍卖合同》上下联是拼凑的。我提出对这些文书的真假做司法鉴定,但法院不予采信。后来有关经办人告诉我,这些并不是他们移交到东方公司的原始档案,这些资料是怎么装到东方公司长春办事处的档案中的?东方资产处置前,我多次向张海说明,但是张海并没有到工行去核实。”(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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