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路虎”有望正名 法院支持“吉利恶意抢注”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陆虎”中文商标被吉利注册,知名汽车品牌LANDROVER只能在中国市场上使用“路虎”商标。为此,英国路华公司(LANDROVER)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要求撤销“陆虎”商标。(详见本报2011年3月18日报道)昨天,经市一中院一审宣判,英国路华公司胜诉。法院认为,吉利抢注“陆虎”具有明显不正当性,撤销商评委此前维持吉利拥有“陆虎”商标的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今年3月17日,英国路华公司(LANDROVER)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陆虎”商标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吉利集团作为第三人出庭。当时,英国路华公司指责吉利集团于1999年11月恶意抢注了“陆虎”商标,而商评委则于2010年7月作出裁定,维持了吉利集团拥有“陆虎”商标的现状。该案未当庭宣判。
昨天,该案经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在吉利申请“陆虎”商标之前,“陆虎”在中国市场已颇具影响力。吉利集团作为专业的汽车生产企业,应该知晓“陆虎”与“LANDROVER”的对应关系,以及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但却仍然将“陆虎”申请注册在汽车等商品上,其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违反了商标法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此前维持吉利拥有“陆虎”商标的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昨天,吉利方面已得知结果,但并未发表意见。
■法官释案
若无新理据商评委不能维持原裁定
此案的主审法官饶亚东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此次,商评委重新作出的裁定就不能与原裁定的结论相同。这就意味着“LANDROVER”有望拥有“陆虎”。
饶亚东说,此案的关键是吉利集团和商评委所提出的英国路华公司并非自主使用“陆虎”商标。法官认为,新闻报道或评论文章,是可以说明“陆虎”作为英文“LANDROVER”的中文对应称呼,已被公众认同,并与当时“LANDROVER”的权利人宝马公司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具有了区分商品来源、标志产品质量的作用。
法官说,除了“陆虎”,吉利公司还注册了“BMW”、“吉利·汉马”等与汽车行业知名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些行为很显然带有恶意的性质,必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