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负责人谈如何落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驶证期限被大幅提高,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酒后驾车肇事可能面临终身禁驾,伪造变造牌证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
这一新法律对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力度如何?公安交管部门对此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了吗?怎样保证严格落实到一线民警的执法之中?……就上述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酒驾整治初见成效 但仍需立法严惩
问:当前,我国酒后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到底如何?
答:我给你提供一组数据:2..8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57.5万起,其中醉酒驾驶9.2万起;2009年,共处罚酒后驾驶72.2万起,同比上升25.6%,其中醉酒驾驶11.2万起,同比上升22%;2010年,共处罚酒后驾驶63.1万起,同比下降12.6%,其中醉酒驾驶8.7万起,同比下降22.3%。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针对酒后驾驶的“抬头”,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其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6.6%和39.8%,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酒驾仍然屡禁不止,因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本原因还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警醒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长远之计,就要是以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文明驾驶良好风尚的形成。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
已起草办理醉驾案件程序规定
问:刑法修正案(八)和新的道交法很快就要施行了,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的配套和准备工作了吗?
答:围绕两个法律的贯彻落实,我们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例如,积极与最高法有关部门研究沟通,规范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和证据标准。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内部管辖分工,公安部已经起草了通知,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危险驾驶机动车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还组织起草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办案时限、案件移送等实施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普法宣传也非常重要。我们将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法律的新规定和法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多项措施确保严格执法
问:法律已经对酒驾等行为做出更加严厉的惩处规定,但许多老百姓担心,能不能得到严格贯彻执行?还有如何避免出现“人情案”之类的情况?
答:最近,山西浑源县的一名女交警受到网友热捧。因为什么?因为她铁面无私,规范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公安机关一定要坚持的。的确,各地交警在查处酒驾时,遇到不少说人情、打招呼的情况。我要强调的是,放过一个喝酒开车的人,就意味着给群众生命安全增加了一分危险,因此决不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公安部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执法办案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一方面,要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生问题多、执法质量差的地方,及时提供执法指导帮助。
另一方面,也要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对违反规定不查处、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降格处理、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干扰执法办案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