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七大法律警示(2)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0 00:20 阅读:次
核心提示:刑法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近期触礁法律的企业家大部分倒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的新罪名之下。比如牟其中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孙大午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杨斌的案子更不例外,几乎全是新《刑法
刑法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近期触礁法律的企业家大部分倒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的新罪名之下。比如牟其中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孙大午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杨斌的案子更不例外,几乎全是新《刑法》的新罪名。周正毅被指控涉嫌“虚假出资罪”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可见,这些企业家对新《刑法》不太重视也不了解。其实,《刑法》设定的法律边界是头等重要的法律边界,企业家有必要认真掌握,认真学习。否则,触犯刑律的结果是付出丧失人身自由的代价。中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空白罪状”,还有许多单行法律中设定了许多刑事法律规范,比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法》、《文物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均规定有刑事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十分丰富的关于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对此应该引起特别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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