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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写真”属法律空白 谨慎拍摄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19 23:59 阅读:
核心提示: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82年就已建议:只有在医学上具有明确理由时,才可对人体使用超声诊断;不应以商业和实验为目的辐照人体,特别是辐照孕妇。而在中国,“胎儿写真”尚属法律空白。

为提早了解胎儿在腹中的发育情况,并提前看到孩子的长相,目前一些地方掀起准妈妈们为胎儿拍“写真”的风潮。但是医生提醒准妈妈们,尽量不要重复做B超,以免对胎儿产生影响。

据了解,为胎儿拍“写真”照片,一般通过四维彩超拍摄的方式进行,不少准妈妈认为以这种方式纪念胎儿的出生颇有意义,并准备将拍摄照片作为送给孩子的第一份礼物。

那么,这种为胎儿“存照留念”的做法是否可行?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刘欣燕教授告诉记者,作为产前例行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超声波检查是有必要的。然而胎儿写真与医院B超检查毕竟有所不同,为保证胎儿处于最佳姿态,如手不会挡住脸部等,四维彩超的操作时间往往较长,一般要持续30分钟以上。陕西省宝鸡市中医医院妇产科医生还表示,B超检查时采用的二维B超机探头,在身体上同一部位停留的时间很短,不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拍摄胎儿写真则采用四维彩超机,持续时间较长或需反复检查才能拍到胎儿照片。

其实,早在10年前,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就曾关闭几所超声波摄影室。而美国“医疗诊断超声波扫描协会”、“孕妇—胎儿医疗协会”和美国妇产科学会的医生也强调,超声波是一项医学程序,而非照相的选择。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82年就已建议:只有在医学上具有明确理由时,才可对人体使用超声诊断;不应以商业和实验为目的辐照人体,特别是辐照孕妇。而在中国,“胎儿写真”尚属法律空白。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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