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沛东:和谐网络环境亟待法律护航
当网络上的“恶搞”成风并愈演愈烈,直至对当事人造成了直接精神伤害时,大众所崇尚的所谓那种“娱乐精神”也就没有了更多娱乐性可言——我们看到的许多极端例子的结果就是,涉事各方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
近来,著名青年钢琴家郎朗所遭受的困扰正好说明这个问题。网上关于“郎朗版”《忐忑》的视频信息可谓是铺天盖地,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大,令人咂舌。且不管加工、制作这些视频的始作俑者本意如何,无心之举也罢、哗众取宠也好,为的可能仅仅是好玩,殊不知却对郎朗本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并已影响了其在国内外诸多重大演出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移花接木、纯是拼接而成的恶搞视频充斥网络,以践踏当事人的社会形象为噱头,恣意为之,全然不计后果,虽然一时间有了点击率、多了关注者,但事实上已经构成对当事人的人身攻击,带给当事人的是一种精神伤害。若这种情况下还再以有没有“娱乐精神”自辩自欺,试想还能说服几个人?
我们常说网络功用之大,已经在悄悄改变着现代人的生存方式。然而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一样,网络在给人们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提出了严峻挑战。极目网络众象,“舆论误导”、“人肉搜索”及网络不良炒作事件等问题给网络法律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以沉重的冲击,所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成为营造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互联网环境的桎梏。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谈及这些网络“乱象”时,痛斥、担忧、疾呼之声皆有,除了对网络整治、监管、运行机制、信息过滤等提出建议外,最为根本且急迫的解决方案,就是制定与完善与网络相关的法律,以立法之举为构建和谐网络环境“护航”。
近年来,国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可以说在网络法制化进程上已迈出了可喜一步。但另一方面,现阶段我们对网络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其中就包括网络立法工作)却远远滞后于互联网在我国的飞跃式发展。据全球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到2015年,中国网民总数将达到惊人的7.5亿人!可以预见随着网民数量的爆炸式激增,网络管理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亦将越来越多。上述的现象种种,也正昭示出要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网络环境,亟待立法护航。
推进网络立法、整饬网络环境固然是要借助于法律规章的“硬手段”,但它绝不是“粗暴扼杀”,就其目的来说,仍然是规范与服务。众所周知,网络在今天已不止是一种资讯手段,更重要的它还是人们表达诉求的有效载体。党和国家领导人通过官方网络与网民进行零距离接触,网络问政成为官民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社会各个阶层正借助互联网充分享受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和信息交流、文化沟通,以及产生的经济收益。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网络管理的目的和推进网络立法的初衷,不是将社会封闭起来,而是要在充分发挥互联网功用的同时,限制其消极的一面,发挥其积极的一面。说到底网络立法仍然是一种服务产品,旨在净化、保护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网络立法着力于弥补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它所针对的是互联网发展的整个的内外环境。政府监管、行业号召、网民自律多管齐下才能解决网络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只有形成了三者的合力,网络才能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大环境。
此外,网络立法不应该是“孤军前行”,还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普法机制,大力普及网络法制意识。网络运营商与网络工作者应有自觉和自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