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防止“拆迁公关”逼迁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19 08:28 阅读:次
核心提示:见惯了拆迁中的种种乱象,旁观者早就对其产生了“审乱疲劳”,任何试图改善拆迁工作的尝试都是值得鼓励的。反之,如果不能对公关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在层层压力之下,公关公司就有可能铤而走险,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公关”。到那时,不仅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得不
广州市越秀区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透露,越秀区政府计划率先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4月18日《广州日报》)。
见惯了拆迁中的种种乱象,旁观者早就对其产生了“审乱疲劳”,身处其中的人们,尤其是被拆迁一方,更是对粗暴的拆迁深恶痛绝。其实,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不希望看到这些乱象,都想把问题解决之后让自己的生活重新恢复平静。所以,在这种语境下,任何试图改善拆迁工作的尝试都是值得鼓励的。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由谁出面,都必须把自己的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很多地方,政府或开发商一直就很少直接插手拆迁工作,这一工作实际上被或明或暗地“承包”给了一些诸如保安公司之类的社会组织,由他们来具体实施,结果就是,只见强力拆迁,不见谈判、协调,以至于恶性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由谁来协调,在于协调人是否真的在“协调”而不是强迫,协调过程中能否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一旦出现违法现象,被侵权的人能否获得相应的救济。
反之,如果不能对公关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在层层压力之下,公关公司就有可能铤而走险,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公关”。到那时,不仅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得不到协调,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这绝非危言耸听。(青岛 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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