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网播放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被告侵权
本报讯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搜狐)、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土豆网)为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以下简称《杜》剧)的网络版权争夺终于尘埃落定。4月13日,双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土豆网承诺停止播放《杜》剧,搜狐放弃其在一审中的其余诉讼请求。
2009年10月28日,《杜》剧版权所有者上海电视传媒公司将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过程中的广告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授权给搜狐。2010年4月,搜狐发现土豆网上播放《杜》剧,分别于4月22日、4月30日、6月18日分3次通过邮件、传真和快递的方式向土豆网送达《版权声明函》,要求其立即删除或断开《杜》剧的视频链接。但对方不予理睬,依然在其网站上播放,并作了首页推广。在此情况下,搜狐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判令土豆网停止播放《杜》剧,并赔偿相关费用共计10万元。
法庭上,土豆网提出,之所以在线播出《杜》剧,是因为与搜狐有过换片协议。2010年初,土豆网从上影英皇购得央视《神话》的网络版权后,即与搜狐网就节目置换达成了口头协议。今年1月,搜狐在没有支付任何版权费的情况下与土豆网同步播放《神话》,直至2010年9月才下线,这一行为说明搜狐已接受双方节目置换,所以2010年7月26日土豆网才会将《杜》剧1至8集上传至黑豆频道。土豆网否认自己曾在4月至7月25日之间播放过《杜》剧,并提供了6月3日、8月17日的公证书3份,证明自己的清白。
土豆网强调自己是基于商业信任和口头协议才播放了《杜》剧,而且播放时间短、集数少、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恶意,故请求法院驳回搜狐的诉请。
而由于搜狐对于土豆网所说的置换协议当庭矢口否认,土豆网遂表示将就搜狐播放《神话》的行为进行维权诉讼。
一审法院、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土豆网所提交的公证书材料只能证明公证当日网站上不存在《杜》剧,但无法证明其他时间段内其网站上不存在《杜》剧;由于本案中被告土豆网没能提交关于双方置换电视剧的证据,故法院对于置换一说不予采纳。法院遂根据《杜》剧的知名度、制作、播放时间、传播范围、网站经营规模、点播次数等因素,酌情确定了土豆网的赔偿数额等。
法院判决,被告土豆网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搜狐经济损失费3万元、合理费用15100元。一审判决后,搜狐、土豆网分别以赔偿数额过低、自己不存在侵权等理由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作者:严剑漪)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