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调整法律援助标准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今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505元。目前,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低保线的1.5倍。伴随“低保线”调整而调整的“法援标准”能否让“秋菊”们打得起官司?
市人大代表史秋琴等11位人大代表的议案表明,2006年4月《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实施,实践中,不少当事人认为法援经济困难标准门槛较高,导致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困难群体难以得到法援服务;法援范围狭窄,不能满足一部分与民生相关案件需要。
本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本市将在下半年调整法援标准,扩大法援范围。
原有援助门槛偏高
近5年,本市每年法援对象中本市居民仅占1/3。2009年,本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79件,受援对象中本市居民为3530人,占总数的33.6%。
2009年本市各级法院受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及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案件总数约为62000件,而同期本市各级法援机构办理的民事法援案件数量仅为5800件,不到法院立案数的1/10,绝大多数诉讼当事人没能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究其原因,这与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过高、援助事项范围过窄有关。依照“1.5倍”的门槛,2009年低保线为人均每月450元,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为675元;目前“低保线”上调至505元,法援经济困难标准则为757.5元。同时,本市居民经常遇到的就业、就医和农村农业生产、土地流转纠纷等民生问题,尚未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上调法律援助标准
代表调查表明,一起民事案件的服务费用最低在3500元左右。
2009年,本市居民平均年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2.8%,而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88.3%。越是低收入群体,消费支出的比例越高,其家庭负担也越重。低收入户每人每月在保障基本生活开支后,节余仅为129元,显然无力支付高昂的法律服务费用。
为此,代表建议将本市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从现行的“低保线1.5倍”调整为低收入线上浮20%。如果照此执行,本市法援经济困难标准,将不必随“低保线”变化频繁调整,既提高了行政效率,也节约了行政开支。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议案还建议将本市困难群体的劳动用工、医疗纠纷、农民农业生产等事项,纳入本市法援事项补充范围,具体如下―――
●因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务合同纠纷,主张权利的;
●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主张权利的;
●因使用假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补偿的。 作者:姚丽萍
(责任编辑:谢东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