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律模糊空间遮蔽的“童替”
近日,电视剧《天涯赤子心》制片人陈先生揭秘了影视圈内“儿童替身”的行业现象,更有业内人士称“上戏潜规则”已渗透至“童星”行列。娱乐圈各种丑闻潜规则已见怪不怪,但这汪污水莫要脏了尚且天真无邪的少年心灵。“童星”“童替”不是成人拿来满足自己虚荣和利益的工具。
如果不是圈内人曝光,恐怕没有谁知道还有“童替”这个群体的存在。近日,电视剧《天涯赤子心》制片人陈先生揭秘了影视圈内“儿童替身”的行业现象,更有业内人士称“上戏潜规则”已渗透至“童星”行列。据这位陈先生爆料,在横店等大影视城,儿童替身已渐渐市场化,薪酬百余元,“童替”能代小童星们完成跳河等辛苦受累的拍摄任务。
当观众为童星们精彩的表演而叫好激赏时,殊不知光鲜的童星们背后浸润着“童替”们的艰辛甚至是血泪。悲哀的是,“童替”们是在懵懂无知的情势下,在父母和片方的双重导演下,给童星们做嫁衣赏,为影视剧的“完美”进行着摔打、跳河等危险动作。于是,童星们收获了星光熠熠的成名喜悦,成人世界则满足了虚荣(父母)和功利(片方)欲求。
诚然,既然存在娱乐众生的影视圈,就会有星光灿烂的影视明星,包括成年影星和童星们。很显然,影视圈的特殊性,使得童星能够轻而易举地为法律和道德网开一面——不认为童星是童工。因为童星不仅是孩子的偶像,也是成人世界的童话。因为人们在焦灼痛苦的现实生活中需要影视娱乐的滋润以舒缓压力和排遣烦恼,影视剧则须以现实生活为蓝本,立体多元化地展示各色人等的悲欢离合才能激发人们的共鸣。所以,童星是不可或缺的演员群体之一。基于生活观照下的艺术真实,喜爱童星是中外观众的普世情怀。所以,即使是在对未成年保护法治严苛的美国,好莱坞的童星们也从未被人们怀疑为童工。相反,他们是人们最钟爱的一群,譬如秀兰-邓波尔,刚刚去世的“玉婆”伊莉莎白-泰勒都曾是好莱坞著名的童星。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童星是许可的。虽然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也明确,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以上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不过,很多“童星”要么是为父母的虚荣强推到剧组,要么是剧组导演一眼相中,或者是特殊利益关系使然,甚至是一锤子买卖。这样的“童星”,恐怕并未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只是片方和家长的一拍即合。
童星尚且打着法律的擦边球,“童替”则完全游移在法律的模糊地带。众所周知,成年替身都是高危行业,影视界不时传出替身演员伤亡事件。2005年7月,香港鬼才导演王晶(在线看影视作品)执导的《浴火凤凰》剧组,就有一位叫做陈允忻的替身演员溺水死亡,报酬仅有300元。联想到爆料人陈先生的“童替”,所承担的同样是跳水、摔打的高危行为,而报酬仅有100元,其生命健康遭遇不测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人。
明眼人可以看出,“童替”不可能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也无法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等于“童替”的父母用百元的代价将孩子卖给了片方。仔细分析,“童替”是失去了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的弱势群体,应该是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童替”恐怕就是童工,说得更难听一点,“童替”和夏衍先生《包身工》里的“芦柴棒”并无二致,只是“芦柴棒”更年长一些,但由于“童替”披着一层“伪童星”的光环而更具欺骗性。
成年替身发生不测,维权都很艰难,“童替”遭遇伤残如何维权?既然有圈内人爆料,有司就该主动介入,深入调查影视圈的童星、“童替”生活状态,从专业角度评判其是否有违法侵权之处。有则规范查究,而且要给予公众满意的交代。
影视圈是江湖还是酱缸,是明规则盛行还是潜规则当道且不去说他。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现在的影视圈很浮躁很喧嚣,成人明星和替身们在圈内游戏八卦足矣。家长们,无论是富且贵的出身,还是普通家庭,又何必让子女深涉这一不知深浅的危险江湖?张敬伟(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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