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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法岂能按“失职”论处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马涤明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15 12:38 阅读:
核心提示:“严肃处理”不严肃,问责每成游戏,查处成了袒护……深层问题其实是自我监管不可靠。自我监管体制不破,横向制约机制不成立,官官相护便合情合理。 

央视焦点访谈4月4日以“联合执法与猫鼠游戏”为题,报道武汉市工商部门对违法违规销售军服警服行为监管不力、工商干部通风报信与违法经营户相互勾结等问题。12日,武汉市纪委通报该事件处理结果,6名有关“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受到严处。(4月13日《武汉晚报》)

“严处通风报信干部”很扎眼,“严处”两个字尤其有分量。可从免职、处分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说是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依的是什么法、什么纪呢?

按照1999年9月16日最高检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按照《刑法》第414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明知是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单位、个人不予查禁、故意放纵、使其不受法律的追诉的情形,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武汉市工商局的一些干部,明知不法商户销售违禁伪造军服,涉嫌违法犯罪,不但不依法查禁,反而给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使之逃避检查,已经涉嫌刑法与有关刑法解释和规定中的多项罪名,怎么就轻飘飘地被定性为“失职失责”、“违纪”?将涉嫌犯罪的问题以行政纪律处分,又怎么叫“严肃处理”呢?

再者,那些工商干部为什么要给销售军服的商户通风报信?一边是商人,一边是商人的监管者,监管者如此关照被监管者,双方是什么关系?有关部门糊弄公众,岂不太侮辱公众智商了?

一见到体制内“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与腐败行为,笔者便想,要不要给词典编者一个建议:“严肃”这个词需要重新解释了吧?可一想到网上说的——“处理没有不严肃的”,也就想通了:这里的“严肃”其实已演变为虚词、词缀。

“严肃处理”不严肃,问责每成游戏,查处成了袒护……深层问题其实是自我监管不可靠。自我监管体制不破,横向制约机制不成立,官官相护便合情合理。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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