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中的赢家?
有人说,评价一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应关注那些“新生的名词”。在凭票购买商品的时代已经离我们一去不复返之时,买方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使得商家不再固守“酒香不怕巷子深”的理念,格外重视产品的包装和宣传。小到布托儿、鞋托儿,饭托儿,大到专业的公关公司由此应运而生。
尤其,随着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普通广告的宣传效果已经越来越弱。企业需要新的宣传方式,吸引更多的年轻消费者。而网络公关作为传统广告的重要补充,其覆盖面较大、可以使生产商直接面对消费者,并实现了互动式传播,因而能够契合企业迫切的市场需求。
但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公关”也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有个别网络公关公司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在网上大量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商业话题,开展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删除合法贴文,甚至采取捏造事实、恶意贬损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正当利益。
从08年5月,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发帖者的攻击;到去年广受关注的蒙牛伊利“欺诈门”和“360与腾讯之争”;再到不久前沸沸扬扬的“尼美舒利事件”等,这些打着替消费者维权或代表“民意”旗号的恶性网络营销战搅得网络世界波云诡谲,其背后都留下了一些网络公关公司“鬼魅”的身影。
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两个公司之间借网络进行恶意竞争,还是个人或单位利用网络公关公司进行敲诈诋毁,为的都一个“利”字,隐藏其后的是一条“黑金”利益链条。由于有利可图,加之网络监控难度很大,使得这样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肆无忌惮。
当然,这样的闹剧中,除了投机者没有赢家。如果网络公关行为不规范,靠恶意炒作就能击垮商业竞争对手,这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而且抹黑的是整个产业链。更重要的是,那些善良的、不知情的广大网民会因受误导而利益受损,而误导了网民的网站、论坛、乃至互联网本身,也会因丧失公信力而失去受众。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若要用一句话来概括网络公关公司所处的时代,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这句名言怕是最合适不过了。结束这种除了投机者没有赢家的闹剧,斩断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黑色利益链,净化网络商业经营环境,不仅是相关管理者的责任,更是正规网络公关公司和广大网民的共同诉求。
(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