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穷二代”遭遇“富二代” 法律尊严何在?(2)
来源:未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5 11:44 阅读:次
核心提示:理由四:用药案体现慎刑恤罚恐难服众 案件发生后,支持不杀药家鑫的人纷纷叫嚣以药案作为少杀、慎杀甚至废除死刑的先例,声称严格限制死刑是体现中国法治文明的体现。笔者认为,此观念实在不适用于药案。药辩护律师
理由四:用药案体现“慎刑恤罚”恐难服众
案件发生后,支持不杀药家鑫的人纷纷叫嚣以药案作为“少杀、慎杀”甚至“废除死刑”的先例,声称严格限制死刑是体现中国法治文明的体现。笔者认为,此观念实在不适用于药案。药辩护律师针对本案提出的“激情杀人”、“好学生”等自认为可以减刑的情节也没有一个能确实地站住脚的。
其次,中国法制并不健全,何谈启用“废除死刑”这一更高精神要求的“法律”呢?况且,中国国情本身便有一定的特殊性,“杀人偿命”的观念古已有之,根深蒂固。想要改变岂是一朝一夕之事?任何脱离国情套用西方模式的理论都是行不通的。企图用“激情”的、并不人道的药家鑫来倡导构建“人道”的社会是极其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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