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买房不过户只公证 此做法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网络转载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5 11:30 阅读:次
核心提示:限购人群,无法通过产权登记买房,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公证避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些二手房交易双方为了避税,也会钻法律的空子。从法律角度来看,只公证不过户的做法属于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只要任何一方想终止交易,法院都将判定交易
市民李小姐称其日前将房子卖了,但对方却要求不要做产权移交手续,只要双方去做一个公证。这让李小姐很纳闷,花了几十万买房子,竟然主动不要求产权过户。
李小姐最近将自己的房子在一家二手房中介挂牌出售,没几天中介经纪人就通知她有人想购买她的房子,经过几次接触双方达成买卖意向。正当李小姐准备好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等着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却提出了一个要求:只公证,不过户。
“花了大价钱买了房却不要过户办证,哪有人这么傻?”李小姐担心这种做法对自己不利,想终止交易,对方只好说出真相。
原来,对方户籍在浙江,按照福州市新的限购政策,属于限购人群,无法通过产权登记在福州买房,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公证避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外地投资客仍然看好福州楼市的发展前景,为了在福州买房,各出奇招。另外,一些二手房交易双方为了避税,也会钻法律的空子。“只公证不过户”并不是个别现象。虽然买卖双方能够获得一些眼前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存在很大风险。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徽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只公证不过户的做法属于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只要任何一方想终止交易,法院都将判定交易无效。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来看,双方都将承担一定的风险。
王建徽表示,对卖方来说,并不是拿了房款就没有风险。如果将来房价下跌,买方可以交易无效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另外,如果买方用房子从事非法活动,由于产权在卖方手上,卖方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而买方承担的风险则更大。如果房价上涨,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交回房子。另外,如果卖方再将房子卖给第三方,或者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买方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会遭受很大损失。以前因为这种情况引起纠纷的案例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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