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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宗教的若干条款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网络转载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3 08:04 阅读:
核心提示: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百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施、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受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未能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八十二条……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接受年限的义务教育。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地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篾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4)其它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5)旅客携带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进境,以本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转的禁止进境。禁止邮寄散发性宗教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出境。(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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