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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删除城管征地拆迁执法权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辛红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2 10:13 阅读:
核心提示:四川省拟定的《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稿中城管在征地拆迁、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燃放等3方面的执法权限已删除。

四川省拟定的《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稿中城管在征地拆迁、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燃放等3方面的执法权限已删除。

该草案在立法听证过程中因为增加上述三种权限而引起公众对于“城管应该限权还是扩权”的广泛讨论。草案稿又删除三项权限意味着什么?城管的执法范围到底应该有多大?

各地可申请增加权限

该草案如今已更名为《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条例(草案)》,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已上报至省人大常委会等候7月份的审议。

在立法听证会上增加的三项权限目前已被删除,即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水利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区河段内违反河道、渔业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川省法制办备案处副处长张汉斌告诉记者,草案将增加的三项权限删除主要是为了跟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保持一致。

2002年国务院曾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城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职责规定了7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决定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这些权限被简称为7+1。

张汉斌表示,2003年四川省政府据此下发的贯彻实施意见规定的也是7+1,为了统一,将草案中10+1中的三项权限删除,但删除之后,各地市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政府申请增加权限,所以实质上没有变化。

各市县城管多有扩权

据悉,目前四川在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省政府批复给各市县的职责权限并不一致。张汉斌表示,主要原因是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整体发展需要,向省政府申请的职责不一致,在7+1(X)的基础上,增加比较多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店铺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比如雅安市、达州市、渠县、苍溪县、南部县等。达州市渠县增加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而在浙江、山东等地,城管的权限也不同程度地扩容。如山东省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规定,除了7+1外,也可以研究探索在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海防管理、农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

山东聊城则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进行了探索,增加了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未经批准或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执法范围为12+1。

浙江省义乌市作为全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向乡镇延伸试点的唯一县市,2010年则将佛堂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大扩容,新增建设、国土、教育等19个部门的2163项行政处罚权。

强调照顾弱势群体

此次四川省制定的草案第26条属于新增加条款,规定:“行为人具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或者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且都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可以只给予一次处罚。”

张汉斌解释说,城管部门的执法对象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城管执法能教育的就教育,不能为罚款而罚款。

另外,城管部门的查封、扣押往往容易引起矛盾,对此草案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

对于当事人害怕处罚而遗留物品的现象,由于这方面存在法律空白,草案规定,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当事人无法查明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的,应当公告。对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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