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克”里提炼出“冰毒”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4月11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从“康泰克”感冒药中提炼原料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涉毒案件。
韶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省党自2008年起从“康泰克”感冒药中提炼原料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经过1年多的实验,于2010年元旦期间制造出冰毒。随后陈省党从药店大量购买“康泰克”感冒药,在被告人陈党平、廖莉英的帮助下在其住处加工制作冰毒。
2010年6月24日,陈省党与吸毒人员邓某联系贩卖毒品,双方约定以每克260元的价格贩卖45克冰毒。6月25日零时许,邓某驾驶汽车到韶关市曲江区永安南城蜘蛛王皮鞋店旁边的路口与陈省党见面,并支付了部分毒资。由于陈省党交易前将做好的冰毒封装好放在陈党平位于曲江区畜牧水产局宿舍602房内,收到钱后陈省党便打电话让陈党平将602房内的毒品拿到大门口的马路边等候。随后邓某驾车搭载陈省党来到畜牧水产局宿舍路口。当陈党平拿着毒品走到车旁,正准备将毒品递给陈省党时,三人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缴获可疑毒品若干及制毒工具及原料一批。
韶关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省党、陈党平、廖莉英无视国家法律,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236.1克,属制造毒品数量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同时,陈省党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制造出来的49.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还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毒品犯罪中,被告人陈省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党平、廖莉英系从犯。陈省党、陈党平均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依照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告人陈省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党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莉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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