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之父”周有光 诉《周有光百岁口述》侵权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祖微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0 01:03 阅读:次
核心提示:素有中国现代汉语“拼音之父”称号的我国现代汉语知名学者周有光,日前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周晓平、李怀宇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素有中国现代汉语“拼音之父”称号的我国现代汉语知名学者周有光,日前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周晓平、李怀宇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周有光诉称:2008年3月,李怀宇与周晓平(原告周有光之子)签署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周有光百岁口述》由甲方(李怀宇)撰写,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008年5月,署名为李怀宇撰写的《周有光百岁口述》一书出版。周有光认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应该为自己,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获得报酬权等,也应由其享有。二被告于2008年签署上述协议并未经过其同意,而是利用周晓平法律知识欠缺,李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周晓平的签字。故周有光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二被告于2008年签订的上述协议书无效,确认《周有光百岁口述》一书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