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传媒机构 >

知音传媒曲折冲A股 仍面临诸多政策限制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2 14:24 
核心提示:根据知音传媒组织结构设计,包括《知音》杂志、《知音漫客》、《新周报》等知音旗下的采编类资产也纳入到拟上市公司母体,这与此前传媒行业大多剥离发行与广告、经营进而上市的做法明显不同。

据中国新闻周刊,传出上市消息十年之后,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音传媒”),终于名列IPO(首次公开募股)审核队伍中。中国证监会3月23日披露的消息显示,知音传媒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正处于初审之中。

如果顺利,知音传媒或将成为国内首家登陆A股的期刊传媒公司。虽然一开始就是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但作为一本主要面向妇女和家庭的非时政类期刊,知音传媒上市仍面临诸多政策限制。

2011年5月2日,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接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辅导,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此前,为解决束缚事业发展的体制瓶颈,知音集团整体改制过程中在中国新闻出版界首次实现了管理层和业务骨干持股。

在业界期待知音IPO的过程中,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2011年12月9日发布的一份股权转让公告显示,高管不再持股。这份项目编号为HC1112090003的《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北知音文化投资有限公司3.633%股权公示》显示,知音集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按原价收购胡勋璧等13位自然人持有的知音文化3.633%股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年定期)进行补偿。

原本指望在2011年底登陆A股,知音传媒等来的却是一纸股权转让公告。“从当前的资本市场情况来看,要实现知音上市进程就不得不在高管持股环节予以妥协。”中投顾问IPO咨询部分析师崔瑜告诉记者,正是按照证监会“不允许文化企业高管持股”的要求,知音通过场外资金结算的方式收购相关个人所持股份,推后了知音上市进程。

根据知音传媒组织结构设计,包括《知音》杂志、《知音漫客》、《新周报》等知音旗下的采编类资产也纳入到拟上市公司母体,这与此前传媒行业大多剥离发行与广告、经营进而上市的做法明显不同。传媒机构中最有价值的就是核心编辑业务,整体上市可以在产业链条完整的情况下,使得编辑部门的读者满意度与经营部门的利润最大化之间相互协调。

不过,这也被认为是知音传媒当前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从此前国内媒体上市经验来看,知音集团的广告、发行业务已经符合上市标准,关键在于一些政策上的限制。”中投顾问IPO咨询部分析师崔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出版行业的限制将体现在掌握出版业务的终审权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