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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决定

来源:长治人大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9 14:00 
核心提示:长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决定 2011年6月24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贤掌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 马朝中为长治市司法局局长; 张治云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联芳为长治市政府

长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决定

2011年6月24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贤掌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

马朝中为长治市司法局局长;

张治云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联芳为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锋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许 萍的长治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明芳的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桑玉堂的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栖鹤的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张长兴、郜晋峰、王东旭、任建华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刚前、刘来顺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海秀、赵贵堂、张昀光、张云骏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建宏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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