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决定
长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决定
2011年6月24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贤掌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
马朝中为长治市司法局局长;
张治云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联芳为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锋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许 萍的长治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明芳的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桑玉堂的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栖鹤的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张长兴、郜晋峰、王东旭、任建华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刚前、刘来顺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海秀、赵贵堂、张昀光、张云骏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建宏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