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安全起步:首席隐私官何时落地(2)
许锋认为,“首席隐私官”应该是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细分职能,实际上,国外企业设立这个职位,主要是基于企业员工的诉求,更深的原因是西方国家的各种政治、文化及法律背景。许锋认为,中国注重“家庭式氛围”的交往,不管是企业内部还是社会,个人隐私相对没有那么重要。同时,中国企业现在的主要任务是财富增长,如何改善业务模式,提高公司利润等问题才是企业目前最关心的问题,企业的所有部门需要配合企业财富增长的需求。
走在人才供需前端的猎头企业,对“首席隐私官”也感到有些陌生。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公司业务总监刘峰表示,从监测的情况来看,现在中国企业还没有设置 “首席隐私官”这个职位,但是它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可能被其他的职能所附带着。刘峰认为,在中国,无论是立法还是企业内部规定,目前都没有明确的关于“隐私保护”的相关内容,企业可能无从设置相关的职位。
几年前,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公司曾帮助企业寻找过知识产权保护、商业道德维护等的人才,也有一些企业需要“首席安全官”“信息安全总监”等职位,一般由IT部门发起。许锋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感,而员工、客户的隐私信息保护也应该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已设“首席隐私官”职位的跨国企业,他们不仅保护企业内部的信息,也保护所有客户信息如何能公正、有效地保管和使用。
“信息安全”是隐私保护的起步
许锋告诉记者,他曾经接触过这么一家企业:公司内部的电脑不能上外部的网络,或者电脑完全由企业定制,这些电脑可能连USB的插口都没有。电脑对于使用者来说,就是一个终端服务器,是一个登录的界面。而且,员工使用的企业邮箱,发出去的所有邮件都会受到监控,一些文件不能打印,也不能拷贝。员工只能使用企业的数据库和指定的网站,这样,企业能保证员工在上班时间的交流被严格地圈定在一个范围之内。许锋说,他接触的很多企业,越来越多关注信息安全的保护,也会在一些单个服务的项目上设置内部防火墙。
许锋还曾经合作过一个企业,“资料就在企业的服务器上面,只有通过企业的邮箱才能获取那些资料,所有从邮箱里接收到的资料会存在企业的服务器上”。许锋说,这是他见到过的最高级别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华为公司在信息安全保护领域的做法一直被认可。“他们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专利申请,所以整个企业在内部监控上面做得很好。”刘峰告诉记者,与国际化接轨程度越高的企业、或者境外上市的企业,信息安全会做得相对较好。企业商标、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这些信息,也是在保护企业自己。
许锋说,他接触到的民营企业,注重信息安全的不是特别多,但很多国企正在逐步跟上。刘峰认为,“首席隐私官”特别适用于有着海量用户信息的企业,如金融机构、通讯机构、高科技企业、汽车及房地产公司等。对于用户量小的企业或者中小规模的企业,这个职位的作用并不是那么明显,某种意义上,这也是“首席隐私官”推行起来不是那么快的原因。
中国10年后会现“首席隐私官”?
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他们存在这样的困惑:企业要不要设“首席隐私官”等职位?这个职位的职责权限是什么?如何让这个职位发挥作用?如何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对于这些困惑,一些做得好的跨国公司或许可以给出解答,同时也可寻找一些国际性的管理咨询企业。
刘峰认为,管理咨询公司在企业隐私保护方面能够发挥更多的作用,他们主要是给企业梳理信息,如告诉企业如何来做相关的工作,哪些信息可以公布,哪些信息是不可以披露的。(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