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钰指控老板伪造公文 未发现实证不予起诉
徐怀钰指控前东家龙演经纪公司老板吴祖望,冒用其名义盗盖印章伪照演出合约及寄存证信函;经台北“地检署”调查,并未发现吴祖望犯罪实证,所以检方认为合约为真,判定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消息,徐怀钰控诉吴祖望盗用她的印章,在去年1月20日寄存证信函给享鸿公司,内容表明“徐怀钰与享鸿公司经纪关系终止”;还指出,去年6月,吴祖望涉嫌伪造她的“演出合约”与上海索尔比公司签约,导致她违约需赔偿龙演200万新台币。
徐怀钰还提出吴祖望去年1月7日传给她的短信,“未经你过目与同意,我就私自作主帮你将存证信函寄出”,对此,吴祖望供称,是徐怀钰委托他写存证信函,且在当天就寄出,并非去年1月20日寄出。
调查发现,徐怀钰与享鸿公司的演艺合约纠纷,都授权吴祖望处理;虚构“演出合约”的部分,日前经台北“地院”调查,此份合约为真,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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