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认为无期判决过重 向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
著名词曲家苏越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上诉。北京市二中院证实,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苏越已向法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案件将由北京市高院进行二审。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虚构伪造多个单位的文件、私刻印章、模仿他人签名,借奥运巡演之名,先后与多家公司签订演出合同和投资合作协议,总借款达5700多万元。至案发时,造成3家公司2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苏越曾供述,由于爱面子,他不愿让股东知道,便选择了借高利贷。至案发时,负债上亿元。
2011年11月10日,一审法院认为苏越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时,苏越当庭表示忏悔,但认为判决过重。
据了解,苏越的妻子、87版《红楼梦》(旧版 新版)晴雯的扮演者安雯也认为量刑过重,并自曝自己的全部财产已被苏越拿走还债。
□人物名片
苏越,资深作曲家、音乐制作人。
代表作有《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