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与佳创视讯签试播虚拟现实业务存履约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3)
4.双方一致认同,在产业化推进初期,双方共同参与,在公司网络内选择试点城市及部分试点用户,先行开展虚拟现实相关业务的试播,广泛收集用户的反馈,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积累必要的运营经验。
(二)业务试播与共同创新
1.试播目的
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创新,共同完成前期的必要验证。双方应广泛收集相关反馈,认真总结试播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技术系统、创新业务模式,从而大规模推广虚拟现实业务,打造虚拟现实产业最大的生态链,创建“VR 城市”,创造基础条件,积累必要经验。
1.1技术验证:验证“VR+广电”端到端总体技术方案在广电有线电视网络中实际部署、播出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
1.2市场验证:验证“VR+广电”业务模式在广电有线电视用户中的宣传模式、推广模式、服务模式。
1.3用户反馈验证:验证虚拟现实内容在广大有线电视用户中的接受程度、用户偏好、付费意愿和收集用户反馈。
1.4影响力验证:验证“VR+广电”这一创新的模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可能的影响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把控。
2.试点城市选择
双方在公司网络覆盖范围内,选择试点城市,试播虚拟现实业务。并在该市选取1,000位用户,作为虚拟现实业务的试点用户。试点城市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2.1规模:数字电视用户数量不少于30万户,双向网络渗透率不低于50%。
2.2户均收入:户均ARPU值不低于30元/月。
2.3传输通道:至少可提供1个频点作为试播用传输通道。
2.4团队与组织:当地团队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组织与上门服务能力。
3.试播业务产品
双方一致认同,试播期间,将主要采取如下两种业务产品: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两种业务形态各有特点,互相支撑,充分体现虚拟现实技术的特点和广电特色。其中:
3.1全景视频业务:是指虚拟现实内容通过有线电视的传输平台与传输网络,在家庭端以有线电视机顶盒作为终端解码,将全景视频内容直接输出到电视机。(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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