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中标1.17亿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项目
2017年3月29日上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近日,歌华有线接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金桥”)的通知,在汇诚金桥组织的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歌华有线确定为项目成交人,成交金额为11700万元。
一、项目的主要情况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普及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项目编号:BJJQ-2017-008。项目购买包含直播、回看、免费点播、综合信息服务在内的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基本服务。项目自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开始执行,2017年12月31日执行完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700万元。
二、该项目对歌华有线的影响
歌华有线本次中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会对歌华有线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歌华有线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歌华有线将按规定做好项目成交后的签约及实施等各项工作,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