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与华数智屏签订“电视淘宝”业务合作运营协议
2015年6月11日,吉视传媒发布《关于与杭州华数智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电视淘宝”业务合作运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4)。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2015年6月10日,吉视传媒与杭州华数智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智屏” )共同签署了《电视淘宝业务合作运营协议》。
吉视传媒将开放运营平台给华数智屏,双方一致同意就“电视淘宝”业务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开展业务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对合作内容、合作范围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电视淘宝”是一项基于电视屏的购物业务,其商品系统、交易系统、物流系统及数据系统与淘宝全部打通,产品在数据上与淘宝网无缝对接,实时同步淘宝网的商品、交易、物流信息。让传统有线电视业务真正的插上互联网的翅膀。
互动电视用户可以通过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在电视淘宝内登录,浏览选择商品,确认购买商品,并进行送货地址的选择,淘宝商户将使用淘宝现有的物流系统将商品送货上门。业务中商家来自全国各地,商品支持全国发货,让用户按按遥控器就方便的在客厅开始购物之旅。
杭州华数智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授权的,基于电视屏幕开发、运营“电视淘宝”业务的关联公司。
双方合作事项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进行技术对接,确保乙方“电视淘宝”业务在甲方平台的落地。甲方负责协助“电视淘宝”业务在甲方平台上落地支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乙方负责“电视淘宝”业务的设计、开发、维护、招商、运营和客服工作。
2、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在甲方的市场范围内及各条产品线上全面开展合作。甲方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互相承诺以对方为其电商业务的优先合作单位。
3、甲乙双方根据本业务在甲方平台的收入进行分成,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计费、结算。
4、双方利用各自渠道为合作业务进行营销推广。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品牌宣传、流量导入及业务拓展等工作。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自 2015年6月1日起,期限为3年。
收入进行分成
双方约定的佣金分成比例为5:5,约定的分成比例基于以下原则:
a)甲方为电视淘宝业务提供位于开机首页的一级入口。入口显示为“淘宝”。入口位置见附件1-电视淘宝入口位置及标识。基于现有甲方开机首页海报位风格的界面,甲方需确保电视淘宝入口位置在甲方开机首页推荐栏和应用栏长期均有位置呈现。(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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