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有线网络旗下的合资公司
时至今日,有线网络公司与非广电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话题不再那么敏感,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全国更掀起了一股合资热。合资公司是否能够拯救广电有线?是否能够帮助有线公司冲出重围,占领制高点?当然,这是各地有线公司正在积极探索的方向。本文分析之处不在于讨论具体现象,而主要从理论上探讨成立合资公司的几种模式。
合资公司,又称合营,简称JV (Joint Venture),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与策略联盟不同。策略联盟与公司股权无关,在形式上也较不严谨。
这是维基百科对合资公司的定义。这个定义的关键词在于“资本”、“股权”和“分享”。无论广电和哪一家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其公司章程都围绕着这个定义核心。从形式上,我们针对广电领域目前呈现的合资公司形态,再做一个分类。
一、技术合资公司:
通常形式表现为:
1、有线网络公司和某一家软件公司共同注资成立的,以开发新平台、新业务为核心,开发出来的软件产品主要面向该有线网络公司旗下区域销售或分成使用。特点:有线网络公司以垄断资源换股份,合资公司产品属于自产自销。
2、有线网络公司与硬件厂商共同注资成立的,研发和生产某些网络传输设备、机顶盒等硬件,生产出来的硬件产品主要面向该有线网络公司旗下区域销售。特点:有线网络公司以垄断资源换股份,合资公司产品属于自产自销。
3、开放性、市场化的技术合资公司,以真正研发高科技产品为导向,各方投入实际资本共同研发,甚至广电有线网络公司在其中扮演者投资者的角色。但是,鲜有这样类型的公司。
这里总结的一个特点,即有线网络公司以垄断的市场份额为资源作为入股资本,而且所占股份通常大于40%。其设立初衷主要是:
1、软硬件厂商要招标入围,或者分到更多供货份额,成立的合资公司就成了“广电内部”,再借用“自产自销”的名义曲线供货。
2、当地政府有招商的硬性要求,或者广电部门接受了这样的任务摊派,因此顺水推舟成立一家所谓的技术公司。
3、厂商通过生产转移或者研发转移的名义,在当地成立技术公司后,可享受高额税收补贴。
二、业务合资公司
以业务合作,共享用户资源的合资公司,是目前最普遍的模式。它主要包括:
1、有线网络公司与电信类企业成立的合资公司,共享基础用户(以广电垄断的用户价值为主),开展宽带、手机、点播电影、收视费/通讯费打折等套餐业务。特别是在IPTV上,以广电的播控平台为主导,IPTV只是属于一个传输终端而已。当然这种理想的模式,在全国已经有很多地方开始尝试,由于涉及到IPTV比较敏感,很多地方广电更愿意和当地的移动合作。
2、以数字电视基础业务为核心的合资公司。很多地方广电由于缺乏资金进行数字电视整转,就以“存量不变,增量分成”为招商条件,将涨价前的有线收视费作为存量部分,将涨价费以及开展增值业务的收入全部作为增量部分进行合作分成。一般采用投资优先收回模式,并约定了合资公司存续的年限。由于城市整转耗资巨大,需要投资方资金实力雄厚,因此就出现了一个现象,很多广电与进入的企业在投资规模,资金进入的时间、以及各方承诺的其他注入资本上总是存在很大纷争。很多投资方当时打着如意算盘进来的,但是却鲜有成功案例。
3、以增值业务为核心的合资公司。很多地区整转后发现缺乏业务,或者缺乏资金进行双向化,于是就以把“增量”再撇出一部分,即增值业务增量,以其作为招商条件吸引投资方进行双向改造。这个模式,是目前广电最希望的模式,因为几乎不需要自己出成本,存量是不可能分的,增量中的涨价费也用于还机顶盒贷款了,用这个因增值业务凭空产生的“可能性收入”来吸引投资商改造双向网络,自己是完全不吃亏的。我们算一个账,假设机顶盒已经整转完(而且还发的是双向机顶盒),骨干线路也改造好了,县市也整合了,至少有好几十万用户,这种条件已经算有线网络公司能拿出来的最好条件了。那么剩下的就只是做家庭双向接入,以及部分中继设备和增值业务头端设备的投入。即便如此,平均每户的升级成本也需要150元左右(只保证30%的宽带接入率)。合资公司还要运营、还要业务市场推广,这笔钱先都不算,光150元的投入,何时能收回呢?一般来讲,这种IT设备款必须在3年左右全部回收,否则设备就淘汰了,那么每月的回收指标就是4.5元左右。引入第三方业务还要支付50%左右的分成费,换句话说必须达到9元/月的户均ARPU值,这时加上合资公司需要的运营和市场推广费,对户均ARPU值的要求就提升到了15元/月以上。那么15元靠什么业务来产生?这里不做业务细账分析,只是从我们目前观察到全国的案例来看,没有一家能超过户均10元/月的增值业务ARPU值!而且这里还包含了EPG广告费、付费频道、VOD点播等收入,而这三种业务,在很多广电那里是属于“保守业务”范围的,不属于给双向投资方分成的范围。这种合资模式能不能成,就靠诸位自己去创造了。(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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