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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视传媒收到纳斯达克退市警告函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飞宇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18 16:46 
核心提示:依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3)(A) 条的规定,公司有180 天宽限期,即在2013 年1 月9 日之前期间,如果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价格收盘买入价能够连续十个交易日达到或高于1 美元,则视为已重新符合上述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

北京时间7月18日凌晨消息,华视传媒(纳斯 达克代码:VISN)今天宣布公司已收到纳斯达克(微博)通知函。

通知函称,华视传媒美国存 托股份价格在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7月12 日期间的连续30 天交易日中收盘买入价低于1美元,未能符合纳斯达克股票上市规则第5450(a)(1)条所规定的1美元最低标准。

依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3)(A) 条的规定,公司有180 天宽限期,即在2013 年1 月9 日之前期间,如果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价格收盘买入价能够连续十个交易日达到或高于1 美元,则视为已重新符合上述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

华视传媒表示,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使公司重新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对最低买入价格的要求。纳斯达克此 通知函现时不会对华视传媒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地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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