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福建广电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1-06-03 17:42 
核心提示:正确理解和把握全省应急广播体系的技术架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白皮书(2020版)》《应急广播标准体系》及省局印发的《福建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技术方案》等文件,结合本地实

本文原标题:《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6日11:05,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官网“首页>新闻>省局工作”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

为督促、指导市、县(区)广电部门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4月12日,省局召开视频会议,就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全省应急广播体系的技术架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技术白皮书(2020版)》《应急广播标准体系》及省局印发的《福建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技术方案》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辖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方案。根据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技术方案,设区市及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具有相对独立性,各地应加强统筹规划。其中,已明确将设区市应急广播平台部署在本级广电网络分公司或广播电视台的,应确保应急广播平台与广播电视台、无线及有线传输覆盖网络等资源有效对接,实现应急信息在各种广播电视传输渠道的全覆盖。设区市广电部门设有广播电视监测台的,可将本级应急广播平台部署在广播电视监测台,便于广电行政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同时,鉴于各县(市、区)均已成立县级融媒体中心,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建在县级广电行政部门指导的县级融媒体中心或县级有线网络前端。在紧急情况下,设区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可以直接调度县级广播电视前端台站进行应急信息播发。

二、加强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为确保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有效对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应急广播标准体系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应遵循统一的接口标准,平台之间通过专线链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地应加强与本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及省级应急广播系统的对接,确保上下贯通、有效覆盖。

三、进一步落实建设及运维资金。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应急广播纳入到应急管理体系,将应急广播平台、网络、终端建设纳入各级“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各地惠民工程实施范围。要积极协调落实本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推动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立应急广播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长效运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与省局科技处联系咨询。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科技处 彭征,电话:0591-88116550,1655001278)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