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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绍兴)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1-03-05 10:43 
核心提示:为做好绍兴地区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原标题:《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绍兴)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2月18日,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广旅游局(文物局)>通知公告”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绍兴)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市新闻传媒中心,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为做好绍兴地区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根据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及参评要求

(一)新闻类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评选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水平和价值,引领效果好;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传播效果佳;广播电视特点突出,勇于创新,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体现“走转改”成果,文风清新朴实,具有“短实新”特点。

共设9个项目: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新闻专题、社教专题、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访谈、社会活动。

(1)广播新闻(9个子项)

①消息:迅速报道新闻的作品。时长不超过4分钟。

②系列(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整体策划性强,各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数量不少于3篇;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时长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跨年度作品按作品结束年度申报;按整组报道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选一件代表作报送,并附完整目录及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③广播评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不超过15分钟。

④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长不超过30分钟。

⑤社教专题:带有一定新闻性的知识性、专业性、服务性专题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

⑥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⑦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时长不限。

⑧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

⑨社会活动:由新闻单位策划并组织实施,持续开展两年以上,受众广泛参与、通过媒体传播并有持续影响力的公益性主题活动。(另行发文通知)

(2)电视新闻(9个子项) 

电视评论:时长不超过40分钟。

电视新闻专题:包括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等,除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外,其他作品时长不超过45分钟。 

其他子项参评要求与广播新闻相应子项相同。

2.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浙江省第26届对外传播“金鸽”奖)

设广播对外传播节目和电视对外传播节目2个子项。参评对象为省内广播电视机构组织、参与拍摄、制作,并在国(境)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海外华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或在中央、省级外宣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和各外语(英语、西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等)国际频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浙江广电集团国际频道、中国黄河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对外播出的宣传介绍中国浙江(绍兴)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作品须提供在上述媒体播出的凭据。

3.服务类节目

主要指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法律、科学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满足受众其他生产生活需求的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形态主要是专题、访谈、咨询、现场报道等,不以大型活动和综艺为节目形态。设广播服务类节目和电视服务类节目2个子项,时长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4.内参

通过文字、影像等方式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的具有重要参考和决策价值的作品,内容具有不可公开报道的特点。设文字内参和影像内参2个子项。

5.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

广播电视机构所办报刊刊登的与广电相关的原创新闻作品。设消息、评论、通讯、专访4个子项。消息:1000字以内;评论:报纸1500字以内,期刊2000字以内;通讯:报纸3000字以内,期刊5000字以内;专访:报纸3000字以内,期刊5000字以内。

(二)文艺类

1.广播文艺:主要指在广播媒体中播出的原创或二度演绎创作的文艺节目。设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戏曲·曲艺节目、长篇连播、综艺节目、文艺名专栏等6个子项。

(1)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原创歌曲: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2)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戏曲·曲艺节目:其中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文艺名专栏:设置并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的文艺性栏目;栏目在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受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2.广播剧:设单本剧(含短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4个子项。

(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短剧时长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的广播剧,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3集。

(3)儿童剧:时长不限,连续剧审听3集。

(4)微剧:时长3-5分钟,连续、系列剧审听3集。

3.电视文艺:主要指在电视媒体中原创播出的有较强文艺性的节目。设专题片、艺术片、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文艺名专栏等6个子项。

(1)专题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艺术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原创歌曲: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4)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

(6)文艺名专栏:设置并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的文艺性栏目;栏目在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受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设摄像、录音、灯光、舞美4个子项。

(三)播音主持类

播音主持作品:包括新闻、专题、文艺、现场直播等。

1.广播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2.广播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3.电视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4.电视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四)新媒体类

设短视(音)频、新闻直播、创意互动、新媒体主持4个子项。参评对象为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单位)主办的新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各类公共平台上开设的公众号、专号等)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原创并首发的新媒体作品。由浙江省广电学会联合浙江省网络视听协会共同组织评选。

1.短视(音)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包括单部或系列作品。

(1)新闻性短视(音)频:在新媒体发布的新闻性或纪实性视(音)频作品(仅限有新闻资质的新媒体机构报送)。

(2)非新闻性短视(音)频:在新媒体发布的非新闻性短视(音)频作品。

2.新闻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以参评作品主体部分播出时间为准。(仅限有新闻资质的新媒体机构报送)

3.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4.新媒体主持:在新媒体平台上,以单一或融合形态呈现的音视频作品中的主持元素。不含各类广告性质的作品。参评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可以从较长的作品中截取其中一个完整片段。

(五)学术论文类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理论报纸期刊、正式出版的书籍中公开发表的广播电视学术(含播音、主持,不含科技类)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并附有主办单位证明的广播电视学术论文。设节目研究、经营研究、决策研究、新媒体及其他研究4个项目。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内。

(六)其它

公益广告类、对农节目、少儿节目(另行发文通知)

二、 参评指标分配

(一) 新闻类

1.广播新闻作品部分:市新闻传媒中心不超过16件;各融媒体中心不超过8件。

2.电视新闻作品部分:市新闻传媒中心不超过18件;各融媒体中心不超过9件。

3.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浙江省第26届对外传播“金鸽”奖):市新闻传媒中心广播、电视各3件;各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各1件。

4.服务类节目:市新闻传媒中心4件(广播、电视各2件);各融媒体中心2件(广播、电视各1件)。

5.内参:市新闻传媒中心2件;各融媒体中心1件。

6.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空缺。

(二)文艺类

1.广播文艺:市新闻传媒中心12件(每项限2件);各融媒体中心6件(每项限1件)。

2.广播剧:市新闻传媒中心4件;各融媒体中心2件。

3.电视文艺:市新闻传媒中心12件(每项限2件);各融媒体中心6件(每项限1件)。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市新闻传媒中心4件;各融媒体中心2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

(三)播音主持类

播音主持作品:市新闻传媒中心8件(每项2件);各融媒体中心4件(每项1件)。

(四)新媒体类

市新闻传媒中心不超过12件;各融媒体中心6件。

(五)学术论文类

数量不限,须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刊物2020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参评节目报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不得选送有违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及专业频道各自定位分工属性的作品。如县级台的文艺作品应是符合县级台的层次化分工定位、富有地域特色的作品。选秀节目一律不参加评选。

2.各单位推送的作品要语言文字规范,音视频质量上乘;要把收视收听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3.同一作品(除播音主持作品外)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不同系列奖项,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不能超过两件。

4.严格规范署名,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作品署名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1)新闻类作品:主创人员和编辑必须据实申报。超出名额上限的,按“集体”申报。名额上限为规定的作者(主创人员)数量上限的2倍以内。每件作品须申报1-3名编辑,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并附具体名单,按贡献度由大至小排序,最多不超过6人。编辑可与作者重复。

各类别主创人员、编辑署名规范详见附件5浙江新闻奖署名规范简表。

(2)其他作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6人,前3人为主创人员,后3人为参与人员;大型节目、大型特别报道、直播类作品署名不超过10人,前5人为主创人员,后5人为参与人员;超过6人、10人的按“集体”申报。所有按“集体”申报的作品仍须按贡献高低附全体人员名单,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倍;主创人员、参与人员均须注明岗位种类;

(3)单位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播音主持奖署名只包含节目中参与播音主持的作者,不包括记者编辑等非播音主持岗位人员。凡违反此要求的署名作品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5.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和改换排序。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并存档。署名集体的作者认定均以推荐报送的名单为准。

6.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评定结果将在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网站上公示。

7.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署名等不符合规定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报送材料及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1)每个参评节目报送作品文字材料(完整A4纸文字稿,新媒体类作品含作品二维码、网址)及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学术论文需一式12份)。请准确填写节目的参评单位、参评类别、作品名称、时间长度、主创人员等信息,如出现主要信息失实、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份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附于文字材料前,无公章及签名,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原格式不变,打印字体为宋体。

(2)参评新闻奖的每件作品均须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其中播出机构和播出频率(频道)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须明确填写推荐、报送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评选。

(3)参评作品媒体融合报道情况和应用新媒体情况统一填报在“社会效果”栏内。

(4)系列(连续)报道类作品必须报送开头、中间(任选1篇)、结尾共3篇代表作品,并附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3,在“备注”栏内标注代表作)和不超过1000字的报道内容简介。

2.电子材料

(1)每个参评节目报送1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广播作品请复制为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WMV或MP4格式文件;新媒体作品以音视频为主呈现的,参照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作品复制须确保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播出时含片头、片尾、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2)为确保参评作品与首发作品一致,不得对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提供包含有片头、片尾的完整音视频作品。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

3.其他材料

(1)参评栏目类奖项的材料须包含: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视)率报表;③当年播出的最近10个选题;④两年一评的栏目为两个年度的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印件,一年一评的栏目为上、下半年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印件(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政府奖其他评选项目)。

(2)参评内参奖项报送时须附内参刊头、期号、内容文字及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3)参评对外传播奖项报送时须附境外播出媒体的播出证明原件。

(4)参评播音主持奖项报送时须附播音员、主持人相应的普通话测试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

(5)参评广播剧、综艺节目奖项的作品须附完整文稿。

(6)参评报刊新闻与专稿、学术论文奖项的作品,须附报纸报头、作品影印件或期刊封面、目录、作品影印件。

所有报送材料,评奖后作为留档,不予退还。为扩大评奖成果,绍兴市广电学会对获奖作品享有展播使用权和出版权,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三、报送时间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服务类节目、内参:2月8日前报送。   

2.新媒体奖:3月8日前报送。

3.文艺类、播音主持类、学术论文类:3月18日前报送。

2020年度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由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办,绍兴市广播电视学会承办,上虞区融媒体中心协办。

请各参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及各项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确保2020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绍兴)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夏小龙;电话:89180861;电子邮箱:568647086@qq.com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30号南四楼(东1门)413室。

附件:

1.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目录.docx

2.2020年度浙江省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3.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4.2020年度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目录.docx

5.浙江新闻奖署名规范简表(2021版).docx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广播电视学会

2021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广电处

索引号:11330600002577313Q/2021-1996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广电处

公开日期:2021-02-18

主题分类:广播、电影、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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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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