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局完成全区县融中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本文原标题:《自治区广电局圆满完成全区县级融媒体中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工作》
2021年2月2日10:33,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官网“首页>区局工作”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自治区广电局圆满完成全区县级融媒体中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广电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2021年1月29日圆满完成了全区县级融媒体中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为现阶段符合资质条件的59家县级融媒体中心核发了许可证。
一是做好请示对接。主动对接广电总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就许可证申请资质、许可证审批发放、许可证系统填报等事项进行汇报请示,并及时对广西全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验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是参与并开展工作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了广电总局举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工作专题培训班;举办了“广西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暨广电媒体融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区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各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约200人进行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的集中培训。
三是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制定了《广西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工作方案》,并印发许可证核发工作通知,明确了许可证核发工作事项、时限要求、审批步骤等关键要素。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广西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导符合资质的县级融媒体中心主动开展许可证申请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对各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把关和完善。
五是依法依规审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明确任务重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对每个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申请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相关批复。
下一步,自治区广电局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对新持证单位的服务管理水平,助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区内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