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2019年中央及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
本文原标题:《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17-2019年中央及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
2020年7月28日10:43,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在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官网“首页>发布解读>通知公告”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17-2019年中央及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17-2019年中央及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广播电视局:
按照《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增强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2019年中央及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范围是2017、2018、2019共三年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模拟+数字)运维经费、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模拟+数字)建设及运维经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具体文件如下:
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
省广播电视局资金下达文件
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维经费(2017年)
1、《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6〕177号)
2、《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23号)
1、《关于落实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的通知》(鄂新广办发〔2017〕15号)
2、《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落实2017、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建设及运维经费(2017年)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补助地方新闻出版广电公共服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41号)
《关于落实2017年省级补助地方新闻出版广电公共服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鄂新广函〔2017〕39号)
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维经费(2018年)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5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落实2017、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建设及运维经费(2018年)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补助地方新闻出版广电公共服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84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落实2018年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通知》(鄂新广函〔2018〕60号)
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维经费(2019年)
1、《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6号)
2、《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73号)
1、《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落实2019年提前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项目资金的通知》(鄂广财〔2019〕3号)
2、《省广播电视关于落实2019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运维经费(2019年)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鄂财教发〔2019〕73号)
《省广播电视关于落实2019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二、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由省局联合中介机构实施,通过座谈、查看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发射台相关设施设备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时间
本次绩效评价从8月初开始,9月底完成实地评价工作。具体实地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是对“十三五”期间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评价,也是“十四五”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工作消极、拒不配合的,将直接影响绩效评价的结果。
(二)压实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下同)承担提供辖区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各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等,下同)对提供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服务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本地区具体项目实施单位配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本次评价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评价必须的相关资料(包括财务凭证、机房值班日志等),不得隐瞒、伪造、损毁相关资料。
(三)注重应用,促进实效。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是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分配的主要参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切实督促本地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确保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到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个方面。
五、评价流程
(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组织本地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填报“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经费来源表”(附件1)、“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2)、“无线台站信息统计表”(附件3)、“无线台站设备信息表”(附件4),并于8月3日前将其(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40521108@qq.com。
(二)开展实地评价时,与本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座谈(约1个小时),了解本地项目建设和运维情况等基本情况,座谈提纲见附件5。
(三)按照事先填好的附件1、附件2,核查项目建设与运维相关财务凭证。
(四)赴骨干发射台进行实地评价(骨干台必去),按照事先填好的附件3、附件4,查看机房、铁塔、发射机等设备完好与运行情况,翻查机房值班日志(2017-2019年)等辅助资料。
(五)抽查部分补点台站,按照事先填好的附件3、附件4,查看机房、铁塔、发射机等设备完好与运行情况,翻查机房值班日志(2017-2019年)等辅助资料。
为加强交流和沟通,更好的确保绩效评价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3日前报送2名绩效评价工作对接人名单(详见附件6,与附件1-4一并发送至前文邮箱),包括一名局机关人员和一名项目实施单位人员。
附件1-6电子版请在我局门户网站统一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gdj.hubei.gov.cn/fbjd/tzgg/202007/t20200728_2713987.shtml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027-68892410 13657272827)
相关附件:
附件1: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项目经费来源表.xlsx
附件2: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支出表.xlsx
附件3:无线台站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4:无线台站设备信息表.xlsx
附件5:座谈提纲.docx
附件6:联系人.xlsx
来源: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