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电局规范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工作
本文原标题:《关于规范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年6月22日18:58,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首页>新闻资讯>政务公告”上面看到一则标题为《关于规范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规范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工作,按照省局《关于推进全省县级高清电视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备案材料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省内持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且在有效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县级播出机构,在县级播出机构基础上组成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以县级融媒体中心名义备案。
二、备案材料
1. 备案材料包括《XXX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开展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的请示》(一份,以下简称《请示》)和《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开展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请示》主送机关为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主送机关为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3.《请示》内容包括:
(1)地区基本情况、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党委政府扶持基本情况及财政资金投入基本情况;
(2)播出机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创收基本情况、高清制播技术系统建设投入基本情况;
(3)本地有线电视用户数、高清互动有线电视用户数、有线网传输的高清电视频道数量和频道列表;
(4)高清制播能力人才基本情况、培训情况;
(5)高清制播技术系统技术方案(含技术方案安全播出评估意见)、试运行小结、验收意见,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向监测机构提供完整高清电视节目信号情况;
(6)高清电视节目准备基本情况,主频道定位,全天播出时长、主频道主要自办节目(栏目)简介、自办节目占全天播出节目时长比例、气象预报高清制作情况、广告高清制作情况、电视剧高清版本储备集数和时长;
(7)节目试播准备情况、预计试播时间等。
三、备案流程
1.县级播出机构完成高清制播技术系统建设,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并完成技术系统验收后,会同县级网络传输机构填写《申请表》,将备案材料报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盖章,报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2.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盖章后,报省局审核。
3.泰兴市、沭阳县播出机构将备案材料由县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盖章后,直接报省局审核。
4.省局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填写备案号并盖章后,逐级将《申请表》返回县级播出机构。县级播出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可以开展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工作。
5.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申请表》。
6.县级播出机构需要申请高清制播技术系统试播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非责任性停播事故不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的,应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另行报请省局批准。
四、备案要求
1.县级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高清电视节目开办主体职责,保证备案的节目高清化率基本达到100%,同播率达100%。
2.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审核县级播出机构的备案材料,不当“二传手”,不搞“灯下黑”。对备案后的县级播出机构试播的高标清同播电视节目,要纳入日常监测范围,确保高清化率、同播率要达到总局“双百”要求。
3.省局将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县级播出机构开展抽查。行政管理部门监测发现县级播出机构高清化率、同播率达不到“双百”要求,按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播出机构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撤销备案,停止电视节目高标清同播试播。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若出台县级播出机构频道管理政策,县级播出机构电视频道高标清同播工作按总局文件执行。
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级播出机构。
附件:县级播出机构电视节目开展高标清同播试播备案申请表.docx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传媒处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